很多朋友在創業過程中因為對政策和公司類型不了解,所有選擇了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是后面發現自己并沒有足夠的能力去承擔其中的風險,*知道為什么不要注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嗎?聯貝小編帶來相關的介紹。
一、什么是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公司是所有認繳出資額由一個人項目投資的公司。在我國《公司法》要求:容許普通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獨立注資開設一人公司,而國有控股公司也可視作一人公司的一種獨特方式。
二、為什么不要注冊一人有限公司?
簡易來講便是風險性大,一旦公司發生倒閉,欠帳等狀況,該注資的自然人可能會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舉例說明一人有限公司就是指這個公司的所有資產都來自于的股東A,A的項目投資是100萬,公司的注冊資金也是100萬,但并不代表著它承擔的有限責任較多也是100萬,假如公司欠B方1000萬,高些人民法院可以容許B方將公司連著A一起告到法院,而且A要承擔1000萬的負債。
除非是A和公司并無經濟發展往來才可以免除負債,但凡是和公司有經濟發展往來,就算是一塊錢,便會被人民法院確認為A和公司會計沒有分離出來。
假如早已申請注冊了比較有限公司,可以將股份分一部分給另一半,親人,這些,那樣可以分攤風險性,不用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反而是有限責任。
說白了有限責任便是公司股東以他的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舉例說明,A和B做為投資人,各項目投資了50萬,該公司的注冊資金為100萬,假如公司產生問題,欠帳500萬,只需用100萬去抵還500萬,剩余的400萬是不用還的,而A和B只需承擔50萬投資失敗的結果,剩余的財產徹底不用管。
由此來看,一人有限公司所要承擔的無限連帶責任風險性非常大,在申請注冊公司的那時候要充分考慮清晰是不是承擔的起無限連帶責任,一般提議不必挑選申請注冊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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