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中,我們都知道公司成立時通常有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法人承擔著重要的責任。但許多時候法人發生了變化,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法人變更后的章節該如何處理呢?以下就由聯貝小編為*解答相關內容。
一、法人變更后章如何處理?
公司變更法人后,是否需要更換我國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在實踐中,更換公章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司的權益。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變更法人應準備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注明具體的委托事項。委托人的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免職證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當按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的職務空缺。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的職務空缺,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注意以上項目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企業加蓋公章。
三、法人變更后如何解除法院黑名單?
法人變更不會影響公司被列為不值得信賴的執行人,因此法人變更后除法院黑名單。
《*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不可信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記載和公布的不可信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的具體情況;
(五)執行依據的制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應當記載和公布。
我們可以知道,根據規定,公司變更法人后公章是否需要更換我國法律法規沒有強制性規定,但在實踐中,更換公章可以更好地維護公司的權益,希望*理解。上述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如還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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