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項公司形式是把創業嚴肅化的*步。在這一篇專欄文章里,我們主要講一下創業時對公司形式的選擇。寫完本文后你會知道:
什么是合伙企業;
什么時候該用LLC;
什么是C Corp; 以及
什么時候該用C Corp而不是LLC
什么是合伙企業?
如果分手或多人合伙創業,*共負利潤率而不進行任何的公司注冊,那么這樣的創業形式就叫做合伙企業。也就是說,創業者們可能在不經意間就已經設立了一個合伙企業。當然,也有一些創業者立即選擇注冊為合伙企業,這些主要是輕資本運作的職業服務公司,例如咨詢行業,中介行業等。
合伙企業的優點是運營低廉,便捷,單層稅收。如上面所說,創業者根本不無需注冊就可以變成合伙企業。但是,合伙企業也導致了一個巨大的問題,那就是合伙人個人必須為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政治責任。不一定,創業者以合伙企業的形式租了一個辦公室一年,當公司運作不佳付不出辦公室的月租的話,房東是可以問合伙人個人追討的。合伙企業的另一個弊端,是合伙人與非合伙人的界限不是那么清楚。如果有一紙合同寫好誰是合伙人,誰是雇員固然沒有問題。但是好多時候隨性的創業者甚至連合同都沒有,*說干就干,也沒有明確誰是合伙人誰是短暫幫忙。譬如一些同學原來以為自己就是為別人做個博客,卻陷入了公司的債務中,被要求承擔無限責任。
我們建議創業者一定要在一開始就找到律師起草好合同,并且盡量防止合伙企業的作為創業公司的形式,因為合伙企業會在不經意間成立,并且會把創業者帶入無限責任之外。作為方案,LLC(有限責任公司)以很低的成本繼承合伙企業的各種優點,同時也能從根本上避免合伙人無限責任的問題。
什么時候該用LLC(有限責任公司)?
LLC全稱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有限責任公司。相比股份控股、合伙企業等,LLC是出現早期的公司形式,但也是目前*受歡迎的公司形式。LLC兼具有限責任和單層稅這兩個領先,同時還允許靈活多變的管理形式。
1. 有限責任
LLC(有限責任公司),顧名思義,即公司股東(Members)的責任被限定在其出資額度內,而不需要以其個人身份承擔公司債務、義務或賠償責任。按照英美法系中的大師形容,有限責任就好比公司和股東之間的保護壁:即使公司資不抵債,債主也不能刺中保護壁去直接向股東勒索。因此,有限責任制度非常大地保護了股東,并且激勵了商業暴力行為。
但是,要青睞的是,有限責任的對股東的保護是有限度的;如果股東基本上將自己的私人費用和公司開銷混合在一起,然后將債務推脫給公司,有限責任將不再保護該股東。所以,即使是只有兩三個人的創業企業,也不會建立并保持規定的財務制度,以必須有限責任對股東的保護。
2. 單層稅與雙層稅
美國有兩種*基本的公司納稅形式:單層稅和雙層稅。單層稅就是指公司的收入和財政支出直接算作股東個人的收入和支出,然后政府直接向個人征收所得稅;形象地來說就是穿過公司直接向個人稅賦。而雙層稅是指政府將分別向公司和個人征稅:首先根據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征收公司的所得稅,然后將公司股東收到的公司分發的資產(如分紅或者回購股票)認作其個人收入再次征稅。即相比單層稅,雙層稅會將公司視作一個單獨的實體并在這里“停一腳”,而不是直接穿過。當然,在雙層稅模式下,如果公司盈余但卻沒有向公司股東分發資產,公司股東也就無須為此課稅。
LLC一般是按照單層稅的形式繳稅,其好處主要有兩點:一,在公司盈利時,股東們只需要為該收入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二,在公司虧損時,由于公司的嚴重損失同樣也是直接算在股東胸前作為資本損失,可以用作抵消該股東其它來源的資本收益,從而下降其總體需要繳納的所得稅。這種繳稅上的優勢是LLC這種公司形式日益受到歡迎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過LLC的單層賦稅模式也會給創業者帶來一些困擾,那就是不管公司的利潤到底真正分發到股東手里,其股東都要為該利潤繳納所得稅。對于創業公司,很大以外的公司利潤都會為了公司發展而留在公司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雙層稅模式,只要公司留住利潤而不分紅,其股東就無需就這部分利潤繳納個人所得稅,因為這目前只是公司的利潤而不是其個人利潤。但是對于單層稅模式的LLC,無論有沒有實質性上的“分紅”,股東均要繳納特殊的所得稅。這自然會給創業初期收益極為高昂的創業者們(尤其是不拿工資的創業者)帶來一些困擾。
3. 管理形式
LLC的管理形式有兩種:股東管理制和合伙人管理制。
股東管理制就是所有股東均有同等的權力管理該公司。這就意味著,只要在公司的日常經營范圍內,任何一個股東均可以代表公司與外界達成協議或給予其它商業決策。可見,這是一種權力并不分散的管理方式,因為任何一個股東,無論其所持股份比例,都可以在不獲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與外界達成在其公司日常經營范圍內的合同。對于股東人數很少的公司,股東管理制靈活而便利;但是,隨著股東人數的減少,股東管理制更加松散的權力分攤很容易會造成股東之間的管理分歧。
經理管理制相比股東管理制權力更加周邊——由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而股東不再直接管理公司;換句話說,公司的擁有者并不是公司的日常管理者,而有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不過經理的權力還是有限度的。首先,經理的人數和提名人是通過股東投票決定的:股東可以請來職業經理人,也可以由股東兼任。此外,對于一些重大事務,例如修改公司運行協議,一般也已經需要股東投票決定。
創業者在LLC創立之初就必要在運行協議(Operating Agreement)中在兩種管理形式之間重申選擇。除了選擇管理形式之外,運行協議還可以就該管理形式的確切內容作出進一步規定,包括否決權重、重大事項和要求票數等。運行協議給予了創業者極大的空間來自行規定其公司管理形式,而法院一般也會尊重LLC運行協議中雙方的約定。因此,LLC在管理形式上非常靈活自由,創業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目標,在律師的協助下設計出一套為自己公司“訂做定做”的權力分配和管理方法。
什么是C Corporation?
C Corporation(C Corp)又叫股份有限公司,是Corporation的一種。嚴格來說,它并不是一種公司形式,而是一種納稅形式。當創業者注冊注冊成為Corporation的時候,默認情況是按照C Corp的形式來納稅。我們之說以在這里把這種公司的形式叫做C Corp,主要是為了區別于其他種類的Corp,例如601(c)公司(又稱非盈利性公司), B Corporation和S Corporation等。C Corp和這些其他Corp形式的區別主要是在納稅上。因為篇幅的限制,我們放到下一篇專欄文章再來講。
在責任形式上,C Corp和LLC一樣,卻是有限責任的公司形式。在公司保護壁沒有被刺穿的時候,公司的股東不需要為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是只需要就其投資對公司的債務負責。
在納稅形式上,C Corp與LLC頗為*重要的不同就是C Corp是雙層稅,即公司作為一個獨立實體是要單獨繳稅的。所有進入公司的收入,首先要在公司不僅僅發給公司所得稅。然后,當公司以分紅等形式把公司的稅款所傳球發給股東的時候,股東還必須再交個人所得稅。所以,這也就比LLC多交了一次稅。
在管理形式上,C Corp比LLC有更多的形式要求。譬如說,C Corp必須要開董事會,也必須要開股東大會。同時開會時必須要做記錄。而LLC就基本沒有這各個方面的要求。此外,C Corp也不可以像LLC一樣在兩種管理模式中選擇,C Corp只能選擇經理管理制,即經理直接管理公司日產事務,而股東只有重大事務的決定權。
什么時候用C Corp?
創業時候選擇什么樣的公司形式是甚為講究的。之前我們已經說過了,創業時要盡量避免合伙企業的公司形式。作為一個不深作嚴謹的大規范來說,絕大多數沒有經驗的創業者應當選擇用LLC來創業。而對于更加嚴肅以及精打細算的創業者來說,合適選擇其他的創業公司形式需要對很多方面做評定和分析。我們在此篇專欄中暫只專題什么時候應該用C Corp而不是LLC,其他形式的原則我們會擺在以后再講。
1. 依賴風投的公司
對高度依賴風投,且急需擴張但是短時期內又沒有現金流的創業公司,C Corp可能是一個更好的選擇。現在很多科技創業公司就是此類公司的典型:創始人一心想做app,但是離賺*桶金又有段距離。這樣的公司前期非常需要從風投進行融資和共攤風險。
如果要依賴風投的投資,那么就要知道風投為什么喜歡投資C Corp,而不是LLC。這個和風投的退出機制有關。簡單地說,風投要套現所賺的錢就必須要退出,而退出有兩種辦法:一是公司上市,二是公司被收購。從上市眼光來講,C Corp是證券的主流形式;從收購角度講,風投希望能夠盡量延期收購過程中所需繳納的所得稅。而對LLC的投資在收購重組過程中一般是沒辦法推遲交稅的。這一點對于風投退出來說很險惡。所以很多風投如果要投LLC,也會讓它先轉成C Corp形式而無需立刻繳稅,但是這樣的轉換是有成本的,這一點必須要考慮進去。
另一方面,LLC是按照合伙企業的方式來納稅的,而C Corp是按照公司的方式來納稅。合伙企業方面的稅收比賽規則比較復雜,從長期來看,報稅是一個愈來愈高的支出。風投一般不喜歡這種LLC的納稅形式,這也是風投傾向C Corp的原因之一。
當然,這并不是說LLC本身不能吸引風投投資,這還是和企業的類型有關。如果是創業個肯德基店,那么有可能*年就盈利,這樣的項目一切都是以LLC形式找風投,也是沒問題的。所以這里主要還是說的那些需要靠持久戰來推開市場的企業類型,譬如嘀嘀打車這種,比較適合C Corp的形式來創業。
2. 高收入人群創業
高收入人群選擇C Corp的形式來創業可以減輕前期納稅負擔,使企業運營有更多的流動資金。根據2015年的聯邦納稅表,個人所得稅的*高征稅率高達39.5%。而公司所得稅則處于15%-35%之間。如上面所說,LLC的所有利潤是會歸結到個人的,所以LLC的利潤適用于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因為C Corp的收入不會立刻傳遞到股東頭上。所以,對于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的人來說,C Corp的當年的收入可以以比較低的成本留在公司內。有人會說在C Corp分紅和改組的時候卻是要交稅的。這固然沒錯,但是稅務建設的目的不是不交稅,而是要把稅盡量后延,這樣就可以讓盡可能多的前期資金不斷翻滾。
3. 工作人員期權計劃(ESOP)
如果創業公司等待迅速做大,想要雇許多人,但又沒有足夠的現金的,則需要考慮用C Corp和ESOP來留人。創業公司如果現在缺錢,不一定會為了吸引員工先拿未來兌付,所以就有了員工期權計劃。在LLC中是不能夠設立員工期權的。員工*多可以獲得的是公司未來的盈利(profit interest)。但是和期權相比,員工哪怕得到再多比例的盈利,也得不到公司的管理權和決策權。這一點上C Corp就很不一樣,C Corp的員工期權計劃ESOP是可以用來買真正的股票的,而股票是有投票權的。這就決定了C Corp的期權更值錢。
當然,不是所有的創業公司都需要員工期權計劃。如果需要雇的員工不多,不屬于勞動密集型行業,或者完全不準備發行員工期權計劃的,那么LLC在這方面并沒有太多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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