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稅一般納稅人具備什么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恰當售后販售等若干增值稅征管現象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不限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當天,自由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次數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月份(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總計銷售未大約500萬元。
須要所述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度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必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則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費,答道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集權小規模納稅人規格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扣除“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折算。
3.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發給發票的特殊情況需青睞哪些?
答:一般納稅人如果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20年底前選擇辦理轉登記。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在發票開具欠缺,也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處理。這里再努力*梳理一下:
首先,轉登記納稅人心率登記日的下期起,遭遇增值稅應稅銷售道德上,必須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次,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其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白底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嚴禁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定義的關稅或者征收率開具。
4.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前后如何交會?
答: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單計稅方法估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始終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二是納稅人轉回小規模納稅人后,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售或者訂購金融業務,發生銷售折讓、暫時中止或者撤到的,需調整轉登記日當期,也就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再度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后過渡到多繳利息的,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偏低抵減的,結轉下期之后抵減。調整后形成少繳稅款的,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仍有總市值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再行申報繳納。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