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公司注銷、吊銷和喪失原,這三個銷根本有何不一樣?
注銷
注銷是指工商首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作出明令企業重新加入的登記決定的行政性行為。注銷是依申請而作出的一種行政許可行為。合乎法定注銷條件的企業,向登記中央申請,并經過清算程序后,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然后主體資格殲滅。
注銷是企業合法化解散市場的*方式。
注銷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方式。比如,經過注銷登記的公司,法人資格就此終止,員工全部遣散,債權債務關聯全面清理預先,公司就此消失了。
吊銷
吊銷是指企業違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條文,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采取強制手段奪去其經營資格的一種處分。這是行政機關對企業實行的*嚴苛的行政處罰。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
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是不以企業申請為前提,而是登記機關無需依職權、主動而為,這是吊銷和注銷的*個區別。
吊銷后公司的經營資格喪失,從一定程度上講,吊銷也是公司退出市場的一種方式,但和注銷相比,吊銷不是一種合法的退出市場的方式,而是因為違法導致的處罰。這是吊銷和注銷的第二個區別。
被吊銷后,仍要去辦理注銷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不得繼續涉足市場經營活動,但是公司主體仍然存在。公司只是能夠從事經營活動,但是仍然”原諒“,只是必須終止一切經營活動。這是吊銷和注銷較大的區別。
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仍然是法律上確定的起訴主體和債務分擔主體,也就是說,被吊銷的公司不擔能繼續行使債權、承擔債務,還能以自已名義出席訴訟。
2000年*高院發給遼寧省高院的《*高人民法院關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后,其案件*主要性如何確定的照會》中明確:
“……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原則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程序結束并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后,該企業法人才歸回消滅。因此,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至被注銷登記前,該企業法人仍應看成存續,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
作為市場主體,公司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就僅僅難道再見市場,不能離開市場的公司即便還“活著”,也失去了存在的價值。因此《公司法》將“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列為公司的法定解散依法之一,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之后面臨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銷。經注銷登記后,公司的“再次一口氣”也就喘完了,至此企圖消失,也只有*終經過注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的公司才比起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場、走完生命歷程。
撤銷
撤銷是指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請示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要求或者依據職權,作出的撤銷行政行為的決定。通俗一點講,撤銷就是對已經完成的登記行為的否定,或者說是一種數據流行為,錯誤的登記喪失法律效力。它的前提是契機不符合登記條件,但通過非法情形得到了公司登記,比如登記員工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申請者提出偽造材料、坦白重要是否等等,因此登記機關通過撤銷來糾正這個登記錯誤。
《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撤銷的幾種情形
《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查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打破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缺乏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誤導、受賄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要求撤銷。”
《公司法》規定撤銷情形
《公司法》*百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廢除,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被罰;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原著嚴重影響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類似的三種撤銷
*種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必然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未經;
第二種撤銷公司變更登記,后果是公司恢復到該次變更登記以前的登記狀態;
第三種撤銷金山公司注銷登記,后果是公司恢復到注銷之前的登記狀態。
公司被撤銷設立登記后,也需辦理注銷
撤銷設立登記的后果是公司設立登記自始無效,也就意味著該公司喪失了因設立登記而取得的法律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按《公司法》規定,這也是一種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接下來所要面臨的,和被吊銷執照的公司一樣,先清算后注銷。有的賭局可能不明白了,撤銷和吊銷都以因為出現違法事由,而且*終結果都是注銷,還是傻傻分不清怎么辦!
1.撤銷是“先天不足”,即登記過程中出現了違法情形,所致登記本身就是錯誤的;
2.吊銷是“后天發炎”,即登記本身是并未疑點的,違法情形出現在公司右邊的經營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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