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公司需要股東進行出資。股東認繳出資后,取得公司股份。以發起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公司股權轉讓需要董事會決議嗎?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一、股份公司轉讓是否需要董事會決議?
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時,不需要董事會作出決議。股份轉讓有兩種情況:記名股份轉讓和不記名股份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股份的,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百三十九條股東以背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轉讓后,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住所記錄在股東名冊中。
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變更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但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后,轉讓有效。
二、股權轉讓的風險是什么?
1.公司負債風險。
2.債務轉讓的法律風險。
(1)現有債務轉讓的法律風險。
受讓人需要充分了解現有債務的數額,是否設定了擔保,利率是否有違約責任,債權人是否有限制權利要求等。,以及這些債務是否是不良債務。
(2)隱性債務轉讓的法律風險。
對于不可預測的負債,如果發生在股權轉讓協議預定的期限內,實際權利人追索,此類責任或風險首先由目標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股權轉讓風險負擔由股權轉讓協議約定。
(3)隱瞞債務轉讓中的法律風險。
轉讓方故意隱瞞真相,沒有真實、全面、及時向受讓方披露現有負債或潛在負債的,屬于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違反轉讓方關于公司債務的陳述和擔保義務。
根據上述分析,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不需要董事會的同意。股票轉讓有兩種情況:記名股票轉讓和不記名股票轉讓。無記名股票轉讓的,交付給受讓人后,即有轉讓效力。如需幫助,可到聯貝咨詢。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份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不需要董事會同意。股份轉讓有記名股票轉讓和不記名股票轉讓兩種情形。無記名股票轉讓的,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聯貝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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