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公司成立的時候一般都有名字,但是很多時候公司名字變了,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面對這樣的情況,公司名稱的變更需要通過董事會嗎?以下就由聯貝小編為*解答相關內容。
一、公司名稱變更是否需要通過董事會。
變更企業名稱是否需要董事會決議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章程規定股東有權決定變更名稱,則無需董事會決議。如果沒有相應的條款,一般董事會可以決定變更公司名稱。
《公司法》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營業執照。
二、公司名稱變更的具體流程。
1.核準公司新名稱(到工商局窗口領取核名表,填寫核名材料,核準新公司名稱。提供5個以上名稱);
2.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3.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核名通知書到工商局許可大廳辦理);
4.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5.變更稅務登記證(由稅務局辦理);
6.銀行信息變更(基本開戶銀行辦理)。
三、變更公司名稱所需的相關證明。
下列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由公司加蓋公章,并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應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領取并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公司領取并加蓋公章)應注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人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的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辦完所有變更手續后,在領取新許可證時,需要將原許可證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許可證的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沒有配套IC卡,只有《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才能換取新的公司許可證。
我們可以知道,根據規定,是否需要董事會決議變更企業名稱,取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章程規定股東有權決定變更名稱,則無需董事會決議。上述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如有疑問,可咨詢聯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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