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于報表使用者的理解和使用,財務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性質及其流動性分類都必須一目了然、準確無誤。如財務報表中的應收賬款必為流動資產,而不能混雜實為預收款項的負債內容;長期借款必為非流動負債,而不能混雜實為流動負債的部分。總之,財務報表中的項目列示必須恰如其分,應能準確體現其原定的經濟內涵,而不能似是而非、張冠李戴。
如果日常核算為減少科目設置,采用了雙重性質賬戶,即同一賬戶下既有資產核算內容,又有負債核算內容,在報表中就必須考慮做重分類調整,分別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內容,而不能將資產和負債進行沖抵反映。
此外,資產、負債的流動性,即流動性和非流動性的區分,不是一成不變的,可能會在后續期間發生轉化,不加注意就容易犯“刻舟求劍”的錯誤。因此,需要在報表列報時對其*新性質進行再審視,及時就其性質變動(如有)進行重新分類。《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提出了流動資產、流動負債的分類標準,將符合其中任一項條件的資產、負債列為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而將所有條件均不符合的資產、負債列為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負債,可以幫助我們打造一雙“慧眼”,游刃有余地處理以上諸多會計難題。
材料
我國財政部2014年1月26日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其中第十六條規定,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十七條規定,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變現;
(4)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第十九條規定,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1)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清償;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3)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應予以清償;
(4)企業無權自主地將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
【問題一】房產的單位價值高,建造周期長,可使用壽命更長。企業是否應將所有房產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并在財務報表中將其列為非流動資產?
【解答】出租使用的房產為“投資性房地產”,自用房為“固定資產”,不滿足以上劃分為流動資產的任一項條件,因此為非流動資產。但預計在超過一年的一個正常營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耗用,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房產,比如房地產企業的商品房,同時滿足流動資產的兩項條件,應作為流動資產中的存貨“開發產品”反映。
此外,長期建造合同形成的代建房產為“工程施工”,盡管建造期長于一年,但滿足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流動資產特征,是存貨性質的流動資產,對虧損合同中的預計虧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問題二】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單和遭到凍結的銀行存款,還是流動資產嗎?所有材料均為流動資產嗎?
【解答】在一般情況下,銀行存款存取自由,一年內辦理提現或轉賬支付不受任何限制,滿足流動資產的第四項條件,即為“自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但期限超過一年的定期存款,如果管理層具有明確的將其持有至到期的意圖,即投資于該定期存款的目的是獲取較高的利息收益,而不是作為流動性管理工具使用,并且公司確實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能夠保證在存續期限內不用提前變現這部分定期存款以滿足支付需求的,不滿足流動資產的全部條件,應作為一項長期應收款或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此相似的是,遭到凍結的銀行存款,也因受限而失去流動性,成為非流動資產;材料中的特種儲備物資需要留作長期儲備,工程物資用于長期資產建造,均不能迅速變現、出售或耗用,屬于非流動資產。
【問題三】有些企業為減少科目設置,采用了雙重性質賬戶。常見的雙重性質賬戶有哪些?在報表中對雙重性質賬戶應如何列示?
【解答】往來結算賬戶為常見的雙重性質賬戶類型,可用來集中反映與同一客戶的結算關系。對雙重性質賬戶,需要按其明細賬借方余額(如有)作為資產反映,按其明細賬貸方余額(如有)作為負債反映。
例如,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中,將雙重性質賬戶“應收賬款”的明細賬貸方余額調整作為報表中的“預收款項”,將雙重性質賬戶“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調整作為報表中的“應收賬款”;在購貨與付款業務中,將雙重性質賬戶“應付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調整作為“預付款項”,將雙重性質賬戶“預付賬款”明細賬的貸方余額調整作為“應付賬款”。
【問題四】哪些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會發生變化?報表中應如何反映其變化?
【解答】對變現、耗用或出售有時間期限的非流動資產,隨著時間推移,如果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將到期,其性質將自然轉變為流動資產,如一年內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報表中應重分類為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同時,對清償有時間期限的非流動負債,如果未來一年內需要清償,其性質將變為流動負債,如一年內將要還款或者承兌的“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報表中應重分類為“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
當然,對于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到期的負債,企業有意圖且有能力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不能自主地將清償義務展期的,即使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前簽訂了重新安排清償計劃協議,該項負債也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問題五】資產負債表日距原定到期日一年以上的非流動負債,有可能會變為流動負債嗎?資產負債表日距尚可使用壽命一年以上的非流動資產,有可能會變為流動資產嗎?
【解答】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違反了長期借款協議,導致貸款人可隨時要求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除非貸款人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企業能夠改正違約行為,且貸款人不能要求隨時清償的,該項負債才能繼續歸類為非流動負債。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根據類似交易中出售此類資產的慣例,在當前狀況下即可立即出售;且出售極有可能發生,即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做出決議且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性質已轉變為流動資產,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區別于其他資產單獨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
【問題六】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還需要計提折舊和進行攤銷嗎?其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嗎?
【解答】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后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由于變為流動資產的性質,故可以轉回;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前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金額,由于仍然是非流動資產的性質,故不得轉回。
同時,由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已變為流動資產,不應再作為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持有待售的無形資產已變為流動資產,不應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問題七】企業在持續經營和破產清算兩種不同狀態下,資產和負債的流動性分類及計量屬性有何區別?
【解答】企業在持續經營狀態下,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資產應劃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所有負債應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并以歷史成本為主要的計量屬性,對非流動資產需要考慮折舊計提和費用攤銷。而在破產清算狀態下,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在未來一年內需要變現或清償,因此所有資產均屬于流動資產,所有負債均屬于流動負債。
由于清算資產負債表列示的項目不區分流動和非流動,破產清算企業的所有資產應當以破產資產清算凈值計量,所有負債應當以破產債務清償價值計量,因此不再適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企業不需要再考慮非流動資產情況下的折舊計提或費用攤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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