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發文要求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施約束和懲戒。重點內容為:
一、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將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
二、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施約束和懲戒。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過程中,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于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三、為守信會計人員提供更多機會和便利。將會計人員信用信息作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務局,有關會計行業組織:
為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會計行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精神,現就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加強會計誠信教育,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在會計人員誠信建設中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作用,加強與相關執法部門統籌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引導包括用人單位在內的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會計行業組織作用,共同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
——健全機制,有序推進。建立健全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體制機制,有序推進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規范會計人員信用信息采集和應用,穩步推進會計人員信用狀況與其選聘任職、評選表彰等掛鉤,逐步建立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加強教育,獎懲結合。把教育引導作為提升會計人員誠信意識的重要環節,加大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實施力度,發揮行為規范的約束作用,使會計誠信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成為廣大會計人員的自覺行動。
二、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一)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約束。針對會計工作特點,進一步完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引導會計人員自覺遵紀守法、勤勉盡責、參與管理、強化服務,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督促會計人員堅持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廉潔自律、不做假賬,不斷提高職業操守。(二)加強會計誠信教育。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會計行業組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會計誠信教育,將會計職業道德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不斷提升會計人員誠信素養。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對會計誠信建設的宣傳教育、輿論監督等作用,大力發掘、宣傳會計誠信模范等會計誠信典型,深入剖析違反會計誠信的典型案例。引導財會類專業教育開設會計職業道德課程,努力提高會計后備人員的誠信意識。鼓勵用人單位建立會計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將會計人員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強化會計人員誠信責任。三、加強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一)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將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違法行為的會計人員,作為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二)建立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范會計人員信用評價、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綜合利用、激勵懲戒措施等,探索建立會計人員信息糾錯、信用修復、分級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體系。(三)完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為抓手,有序采集會計人員信息,記錄會計人員從業情況和信用情況,建立和完善會計人員信用檔案。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組織升級改造本地區(部門)現有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構建完善本地區(部門)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財政部在此基礎上將構建全國統一的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平臺。四、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一)為守信會計人員提供更多機會和便利。將會計人員信用信息作為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鼓勵用人單位依法使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優先聘用、培養、晉升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會計人員。(二)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施約束和懲戒。在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會計職稱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等資格資質審查過程中,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制”。對于嚴重失信會計人員,依法取消其已經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支持用人單位根據會計人員失信的具體情況,對其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三)建立失信會計人員聯合懲戒機制。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將發現的會計人員失信行為,以及相關執法部門發現的會計人員失信行為,記入會計人員信用檔案。支持會計行業組織依據法律和章程,對會員信用情況進行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失信會計人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信息的互換、互通和共享。五、強化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高度重視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根據本地區(部門)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工作部署,統籌安排,穩步推進。要重視政策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建設,科學指導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要重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視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聯席制度,共同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有效開展。(二)積極探索推動。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緊密結合本地區(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要探索建設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等制度,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三)廣泛宣傳動員。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會計行業組織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加大對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教育引導會計人員和會計后備人員不斷提升會計誠信意識。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依法依規利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褒揚會計誠信,懲戒會計失信,擴大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的影響力和警示力,使全社會形成崇尚會計誠信、踐行會計誠信的社會風尚。財 政 部
2018年4月19日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財政部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為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動會計行業進一步提高誠信水平,2018年4月1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指導意見》的出臺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是社會誠信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對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提高會計工作水平,營造良好信用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強調要“推進誠信建設”。《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對社會誠信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制定發布《指導意見》,對會計人員誠信建設作出了具體部署,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信缺失必將危及市場經濟根基。當前,在全社會日益高度重視誠信建設的背景下,會計誠信建設的重要性更加凸現,已成為影響會計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制度因素。制定發布《指導意見》,對全面加強會計人員誠信體系建設作出部署,努力營造良好會計誠信氛圍,是積極作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
三是適應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轉型升級的需要。多年來,會計人員管理主要以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為基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這一新情況,對加強會計人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會計監管工作轉型升級,從以行業準入管理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務為主進行轉變。會計誠信情況是會計人員在從事會計工作過程中遵循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等情況的綜合體現,加強會計人員誠信管理,有利于引導、督促會計人員堅持職業操守,依法開展會計工作。制定發布《指導意見》,對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進行統籌部署,是主動適應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轉型升級的需要。
問:《指導意見》的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環節?
答:為提高《指導意見》起草工作的科學性、民主性,我們嚴格按照財政部和會計司相關工作規程,遵循科學嚴密的起草流程。《指導意見》的起草制定歷時一年多,主要經歷了以下階段:
一是研究起草階段。《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印發后,我們根據財政部領導的指示精神,在認真學習領會的基礎上,開始研究起草《指導意見》。在系統搜集梳理相關材料,詳細了解天津、湖北、廈門等省市開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相關工作基礎上,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形成《指導意見》(討論稿)。2017年3月,我們組織天津、河北、黑龍江等10個省級會計管理機構相關人員對《指導意見》(討論稿)進行集中討論,并對討論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是公開征求意見階段。2017年6月,我們印發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分別征求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意見。征求意見稿印發后,我們積極收集反饋意見,對反饋意見進行整理和分析,并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指導意見》(送審稿)。
三是發布階段。2018年4月,《指導意見》(送審稿)經會計司司務會審議通過并會簽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部內相關司局后,報送部領導簽發。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的體例結構及主要內容。
答:《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三個方面共八項具體措施以及有關組織實施要求。
一是總體要求。總體要求確立了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根本;明確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要遵循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健全機制、有序推進,加強教育、獎懲結合等基本原則。
二是具體措施。從增強會計人員誠信意識、加強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建設、健全會計人員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八項具體措施,要求強化會計職業道德約束、加強會計誠信教育,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提升會計人員誠信素養;強調將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列入“黑名單”,研究建立失信會計人員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信息的互換、互通和共享,要研究制定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和會計人員信用檔案;強調要為守信會計人員提供更多機會和便利,對嚴重失信會計人員實施約束和懲戒,加強對會計人員信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是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推動、廣泛宣傳動員等方面,對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組織實施提出具體要求。
問:下一步,將如何推進《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
答: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社會關注度高,涉及人員眾多,影響面廣,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對此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統籌安排、多措并舉、試點先行、穩步推進。
一是廣泛宣傳動員。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加大對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的宣傳力度,使用人單位和會計人員充分認識理解《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基本要求,教育引導會計人員增強會計誠信意識,提升整體會計誠信水平;注重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作用,通過大力宣傳會計誠信模范等會計誠信典型,深入剖析違反會計誠信的典型案例,褒揚會計誠信,懲戒會計失信,形成崇尚會計誠信、踐行會計誠信的社會風尚。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情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積極探索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及會計人員信息糾錯、信用修復、分級管理等制度。
三是抓好試點總結。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是會計人員管理工作轉型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既涉及會計人員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分級分類管理,也涉及會計人員管理系統的升級改造和與其他信用信息系統的融合,還涉及與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實施起來難度較大。此前,浙江省部分地區已經開展了會計人員誠信記分管理、信用檔案建設、管理系統構建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為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奠定了扎實基礎。其他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應當以《指導意見》的發布實施為契機,抓緊研究制定試點方案,選擇會計人員管理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開展試點,對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作法,要及時總結提煉,穩步推廣。
四是形成實施合力。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的科學指導,重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要重視溝通協調,爭取相關部門支持形成合力,探索建立聯席制度,共同推動會計人員誠信建設工作有效開展。用人單位要科學使用會計人員信用信息,優先聘用、培養、晉升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的會計人員,對失信會計人員進行降職撤職或解聘。會計人員要認真學習《指導意見》的精神實質,在會計工作中踐行會計誠信。社會有關各方齊心協力,形成會計誠信建設的實施合力,努力營造會計誠信建設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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