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負責部門可以對企業進行處罰,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如果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清算將被解散。未注銷的公司能否設立新的合并?聯貝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有所幫助。
吊銷未注銷的公司是否可以設立新的合并。
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公司必須進行清算,清算期間不能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不能設立新的合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員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款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情形。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2.辦理公司登記時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公司登記,情節嚴重的;
3.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超過6個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4.公司破產.解散清算后,不申請注銷登記;
5.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注銷登記后,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布公告或發布的公告內容與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內容不一致,情節嚴重的;
6.公司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罰款,限期接受年度檢查,逾期不接受年度檢查的;
7.模仿、涂改、出租、出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
8.公司從事經營活動超出核準登記范圍,情節嚴重的。
通過以上分析,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公司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因此,吊銷營業執照后的公司不能合并。如需幫助,可到聯貝咨詢。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