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采用了非接觸式的辦稅方式,而且也有很多的出口退稅優惠政策,那么*知道在疫情期間出口退稅如何辦理嗎?今天小編為*帶來相關的內容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1。我公司是出口企業,有一項出口退稅業務尚未申報。疫情期間要不要去大堂提交紙質材料申報出口退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征管的公告》(2021年第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28號), 疫情防控期間,經電子稅務局和標準版“單一窗口”國際貿易出口退稅申報平臺提交電子數據后,你公司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開具證明、申報退(免)稅。
暫時不需要去稅務機關大廳提交紙質材料,疫情結束后補報。 如果你公司所在地區已經實現紙質材料的影像申報,你公司也可以按照原申請方式直接提交影像材料,疫情發生后無需補充紙質材料。
2.疫情期間,我們的出口企業無法提交紙質出口退稅資料,那么稅務機關是如何為我們審批出口退稅的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征管的公告》(2021年第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28號), 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通過電子稅務局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出口退稅申報平臺標準版提交電子數據后,無需提交紙質材料,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開具證明、申報退(免)稅。
稅務機關接受你公司的申報后,只審核電子數據。如果電子數據經核實無誤,對騙稅行為沒有疑問,他們可以辦理相關退(免)稅。
3.我們企業有一個出口業務需要評估,現在公司還沒有復工。我們應該如何處理這個評價?
答:疫情防控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退(免)稅工作的通知》(財稅總函〔2021〕28號),對你公司需要評估的出口退稅業務,將以案頭分析、電話訪談、信函往來等“非接觸”方式進行調查評估。疑慮消除后,按規定可以是你的公司。
4.疫情期間,如果出口企業部分業務需要現場檢查,是否可以延期現場檢查,避免接觸和人群聚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HJH〔2021〕28號),疫情防控期間,需要現場核查的出口退稅業務分三種情況辦理:一是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業務,累計申報退(免)稅金額未超過限額。累計申報退(免)稅超過限額的,超過限額的部分暫不辦理退(免)稅。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包括:外貿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生產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外貿服務企業首次申報退(免)稅;委托退稅但未首次申報實地核查的生產企業;納稅人變更退(免)稅方式后首次申報退(免)稅。
申報累計退(免)稅限額標準為:外貿企業(含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申報自營出口業務)100萬元;生產企業200萬元;委托生產企業退稅100萬元。 納稅人變更退(免)稅方式的,應當根據變更后的企業類型按照上述標準確定。 如遇特殊情況,省級稅務機關可酌情提高限額標準。
二、其他按照現行規定需經實地核查后方可辦理的出口退(免)稅,經省級稅務機關同意,可參照一類執行,但經營類別為四類且經審查不能排除涉嫌騙稅的出口企業除外。
三.對經審查不能排除騙稅嫌疑的四類管理類出口企業和出口退(免)稅申報,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后,可暫停現場檢查,暫不辦理相應退(免)稅。因此,稅務機關會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決定如何處理。
5.我們是出口企業,現在需要出具出口轉內銷證明。我們可以去稅務局辦理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稅收征管的公告》(2021年第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退(免)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28號), 疫情防控期間,你公司將通過電子稅務局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辦理出口退稅。 稅務機關出具證明后,會通過網上反饋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你公司。 如果需要紙質證明,可以聯系稅務機關郵寄。
6.疫情防控期間,我司出口業務所需提交的紙質材料暫不上報。疫情防控結束后應該如何補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HJH〔2021〕28號),你公司應在疫情后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按照現行規定提交紙質申報表格和材料。
7.根據總稅函〔2021〕28號文件規定,我們的出口退稅業務在疫情期間要進行實地核查,但如果沒有實地核查,疫情過后稅務機關和企業該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出口退(免)稅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21〕28號),對于因疫情影響無法現場核實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業務,疫情防控期結束后, 稅務機關應及時開展實地核查或面對面訪談等調查評估,并根據核查評估情況按現行規定進行處理。
需要按規定經實地核查后申請退(免)稅的納稅人,已經按照“補齊不足”的原則提前申請退(免)稅,但經實地核查后,不允許按規定申請退(免)稅,應追回退(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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