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對于初步審定的徐匯商標要進行公開,征求社會大眾的意見,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任何人對于徐匯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提出異議。然后徐匯商標局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以及理由、證據等副本遞送給被異議人或者被異議的代理機構,在收到之日 30 日內進行商標異議答辯。此時,商標申請人一定要保持冷靜,與代理機構一同商量解決問題。
一定要重視這次答辯,一旦放棄答辯機會就意味著放棄了商標。
注意事項:
1、 把握答辯時機
被異議人要把握好答辯的時效性,不要錯過提交材料的時間。
2、 抓住重點,條理清晰
要針對商標異議的理由進行分析,整理答辯書,答辯書的邏輯關系要清晰,內容要緊湊,敘述要簡明扼要。并且要提供事實依據。
在辯駁商標不是近似商標時,首先需要確認是否屬于類似商品,從商標的本身來說明其區別,尤其要說明是否對消費者的購買和使用有沒有影響;如果是屬于同類的商品,要辯駁商標不是類似商標時需要從音、形、義這幾方面分別作出敘述,還要結合被異議商標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取得了哪些區別性方面的相關描述,進而得出兩商標不近似的結論。
3、 針對性強
答辯要針對異議人的理由進行逐條反駁。
4、 提供充分的證據
答辯時提供的證據必須是真實并且充分的。
再進行商標異議答辯時要選擇一個代理機構,否則自己很難整理材料,處理問題是毫無頭緒。就像打官司邀請律師一樣,委托代理機構可以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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