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的流程
1、商務局變更審批手續;
2、工商局變更手續;
3、技術監督局的變更手續;
4、稅務局的變更手續;
5、財政統計的變更手續;
6、外匯管理局的變更手續;
7、進出口權變更【商務局、海關、檢驗檢疫局、外管局】
二、有關于外資經營范圍的前置審批
新增經營項目若有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需要提前辦理前置許可的項目請參照如下:
1、銷售食品,需要去衛生局辦理食品流通衛生許可證;
2、代理報關業務,需要去海關總署辦理代理報關注冊登記;
3、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需要去藥監局辦理銷售經營許可證;
4、旅行社,需要去市旅游局辦理前置審批;
5、出版業務,需要去市新聞出版局辦理登記證;
6、運輸業務,需要經交通部批準;
外資企業變更經營范圍工商所需資料
l、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3、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 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決議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5、 新章程、 新批準證書原件
6、 經營項目涉及環保、衛生、消防的提交相關部門審批文件原件
7、 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補充:
商務廳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后,企業持批復、批準證書、合同章程修改文書等文件到工商、稅務、外管局、海關、財政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手續。
外資企業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
1、 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 董事會決議
3、 原審批部門批準變更的批準文件原件及副本1原件
4、 變更名稱,還應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合同章程的修改補充協議
5、 變更住所,還應提交住所的使用證明及房產證明、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合同章程修改補充協議
6、 增加注冊資本,還應提交原合同章程的修改補充協議
7、 減少注冊資本,還應提交原合同章程補充協議、原審批機關同意減資的初步答復、三次減資公告、債權債務明細及債務清償或擔保證明
8、 變更轉讓股權,還應提交轉讓合同、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及資信證明、合同章程修改補充協議
9、 變更企業類別, 還應提交合同章程修改補充協議
10、 增加經營范圍,還應提交驗資報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合同章程的修改補充協議;增加經營范圍中需要專項審批的,還應提交專項批準文件和許可證
11、 變更董事長,還應提交投資方的任免文件、新任董事長的身份證明、新任董事長的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2、 變更經營期限,還應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補充協議
13、 營業執照正、副本
14、 外商投資企業工商聯絡員證書
注: 分支、辦事機構變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 隸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 隸屬企業董事會決議
3、 隸屬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一份及加蓋隸屬企業公章的復印件1份
4、 營業執照原件
5、 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證明及房產證明
6、 變更名稱的,提供隸屬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7、 變更分支機構負責人,提交負責人的任免文件及負責人登記表
8、 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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