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這個詞匯*肯定不會陌生,在公司破產以后會出現一系列的事情,很多用戶都非常好奇如果公司破產的話我們是否還可以繼續經營,有哪些方式可以讓我們繼續進行經營呢?下面聯貝小編就為*講解一下這些知識點。
一、公司破產以后還能再經營嗎
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但經清算組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清算組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清算組應當將從事此種經營活動的情況報告人民法院。
如果破產企業對外非以清算組的名義簽訂合同,且合同與清算工作無關,該合同無效。
二、企業破產宣告的程序
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應該宣告其破產。破產宣告應公開進行。由債權人提出申請破產的,破產宣告時應當通知債務人到庭。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后,應制作破產宣告裁定書,其內容包括破產人的基本情況;破產原因,宣告破產的法律依據;破產宣告應進行的其他事項;破產宣告日期。
為了使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了解破產的有關情況,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后,應當發布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債務人虧損情況、資產負債情況、破產宣告時間、破產宣告理由和法律依據,以及對債務人的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的保護、債權人重新登記等內容。
對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債權人、債務人有異議的,可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在30日內作出裁定。在企業《破產法》中關于破產債務人、債權人對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裁定有異議時能否申訴的問題沒有明文規定,這顯然是一個疏忽和缺憾,必然造成了司法實踐中破產債務人、債權人對破產的裁定有異議時,要申訴與法無據,人民法院對申訴受理與不受理也與法無據的尷尬局面。
三、償還破產企業欠款的先后順序
公司破產了,要是公司破產財產變價好的話,可支配提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比較多,它能大于那些公司破產費用以及那些共益債務和擔保債權,那償債的順序就會有限考慮就不需要糾結了,要是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數額比較少,其少于破產費用|以及共益債務,還有那些擔保公司的債權,那么破產公司償債順序問題就很重要。
(1)首先償還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然后償還破產企業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所欠稅款;
(3)*后償還破產公司的債權。
從本文中可以了解到如果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已經下達的話,那么從即日起就不可以經營了,如果是清算的話,在獲得清算組應許后還是可以從事和清算相關的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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