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中,分公司是與子公司不同類型的公司,簡單而言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歷的,其債務都是由總公司承當的。但是成立分公司的,還是需求進行注冊登記,這就要提供相關的注冊材料了。那么分公司注冊材料都有哪些呢?一起閱讀下文進行理解。
一、分公司注冊材料有哪些
依據公司注銷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議規則必需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注銷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執照》復印件;
(三)場所運用證明;
(四)分公司擔任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度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則請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議規則設立分公司必需報經批準,或者分公司運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議規則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二、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責任承當
子公司:以其本身財富獨立承當民事義務,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承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局部向出資人追償。
分公司:業務展開過程中呈現債務實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能夠請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當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能夠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承當義務。但是要特別留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系,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當全部義務。
2、設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義務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依照公司法規則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分公司: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受權范圍內獨立展開業務活動。
從上文的解說中相信*都有所了解,注冊分公司的需求準備好哪些材料了吧。其實,無論是注冊分公司還是子公司,都需求提供相應的資料,然后辦理結束手續后才干算是注冊完成。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能夠直接來電咨詢我們聯貝的在線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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