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臨港新區許可證代替了之前的食品衛生臨港新區許可證,對餐飲服務作出規范。想要申請下來餐飲服務臨港新區許可證也不是很容易。
餐飲服務許可根據經營規模和業態可以分為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針對不同規模,要求的申請材料也不太一樣。
國家規定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申請材料有: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委托別人代辦還需要有委托人簽章確認的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根據實際情況出具產權證明、租賃合同等;對于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需要相關單位或部門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形式餐飲服務的場所使用證明;
5.經營場所內設備設施、加工流程等的示意圖。示意圖中要注明申請人的名稱,還有不同操作場所的面積尺寸和設備設施的具體位置;
6.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如對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管理等;
7.對于特大型、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大于500人的機關、單位食堂等,需要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如果申請甜品站,好藥提交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復印件,和其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制度;
9.對于申請涼茶店的,還要提交涼茶原料配方,并提交沒有用有毒有害藥品制作涼茶的申請;
10.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不同規模的單位需要按需配備高級、中級、初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
1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健康證明等;
12.法律、法規或市食藥監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就是具體的申請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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