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食品安全仍然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國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著很大的隱患,因此,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十分重視。即使是出售家庭自制食品也是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后照的原則,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商家和個人,不得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注冊登記手續。
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符合的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解讀出,“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廚房進行食品加工生產,是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應當有實體店鋪。
所以說,以任何形式出售食品都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在未取得相關的資質之前是不能夠開展相關的業務的。食品安全是直接關乎生命安全的,需要我們加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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