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貿區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自貿區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自貿區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那么若是我們遇到商標撤三應該如何應對呢,下面聯貝小編就來給*講講吧。
一、準備充足的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1、發票
發票作為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機打發票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協議
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但是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注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3、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檢驗報告是由具有較高公信力的質量監察部門,或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產品認證報告,其手續頗為嚴格,因而產品檢驗報告可視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持有者有合理使用注冊商標。
4、宣傳廣告或包裝物
廣告是向相關公眾宣傳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方式,商標在廣告中通常處于十分顯眼的位置,一些紙質廣告甚至可以提供明確的時間;商品包裝物向來都標識有商標,否則該商品很難進入市場中流通銷售。因此宣傳廣告或者包裝物也可作為商標使用證據,證明商標有被合理使用。
5、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證明商標使用的證據之一。然而,很多商家只能提供商標的實物,卻無法提供印制的具體時間,因此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予以采信。
二、將滿三年的商標重新提出注冊
此方式雖然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于浪費,但較省時省力,且*為安全。但別忘了申請人要一致。及時變更聯系地址同時與代理機構保持聯系,以保證能及時收到商標局通知文件。
三、做好商標監測
可以通過商標監測,實時了解商標現狀,及時發現近似的新申請商標,這些商標的注冊人可能會對我們長期未使用的商標提“撤三”。
商標被撤三時,企業要積極應對,不要以為商標使用了就對商標撤三不聞不問,如果企業有證據但是沒有提交,商標仍然會被撤銷,企業的注冊商標就這樣失去是不值得的。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