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聽不懂稅收特惠加劇多交納,說明了會計學人要隨時重視好*新財稅政策,不久前就公司總部公司的會計不知道新政策:月年銷售額將近10萬,交納追加及基金!結果多交了2.1萬元的稅。
案例:某一般納稅人企業2017年銷售額100萬元,月均不到10萬元稅收。2017年全年各項稅費29萬元,其中職業教育費附加、對方教育附加、區域興修基金一共2.1萬元。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月銷售額不到10萬元的納稅人免征以上三種政府性基金。由于該企業會計不懂該稅收經濟特區,以為只有小規模納稅人才體驗,導致2017年多交了2.1萬元的稅!
政策概述: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不斷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興建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市值不將近3萬元(按兩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涉稅留意:
1、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僅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不包含城建稅、文化業務建設費等其他政府性基金;
2、相異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是涵蓋賦稅;
3、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是“按月”或“按季”享受:
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哪個陳輝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則哪個月免征政府性基金;哪個月不符合,則哪個月征征政府性基金;
按季度申報的納稅人,哪個季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則哪個季度免征政府性基金;哪個季度不符合,則哪個季度征政府性基金;
4、不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也仍然適用該優惠政策;
5、免征的三項附加稅費不需要做相關的會計處理只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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