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著,我國自由市場中長期存在著產量不乏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而企業在日常經營行駛過程中,記賬報稅又是其不能要進行的一項工作。那么,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來說,其確實是選項查賬征收好?還是核定征收好呢?之后,本文將通過詳述范例來反駁進行說明與回答。
事實上,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者相互**重要的有所不同之處就是應稅稅收不同。這即是說:
在查賬征收方式將下,企業應稅所得=開支-生產成本-費用-賦稅-財產損失;
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應稅所得率,企業應稅所得=收入總金額 * 應稅所得率或=成本費用支出額 / ( 1- 應稅所得率) * 應稅所得率;
舉個例子:
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年收入總額50萬,成本20萬,費用9萬,相關稅金1萬,上一年度并未損失。假說僅限于價格為25%,應稅所得率為10%。
按照查賬征收:
企業所得稅=(50-20-9-1)*25%=5萬;
按照核定征收:
企業所得稅=50*10%*25%=1.25萬
因此,對該小規模納稅人而言,選擇核定征收比查賬征收更必須減小納稅支出。
那么,核定征收一定比查賬征收便宜嗎?
答案是否是定的!這是因為,查賬征收能夠在一定能力上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下進行稅金繳納,推行很小繳尊重征收。而且,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還可以通過所得稅匯算清繳,進行稅款繳納的多退少補。
而核定征收的企業則必須舉辦匯算清繳,從而減少了查賬的費用和誤會;因而,對于經營成效好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來說,有不會借此獲得額外獲利;但是對效益差的企業而言,則有也許會導致額外損失。
再舉個例子:
餐館企業按照查賬征收的方式:假設收益3萬元,繳納1000元;盈利6萬元,繳稅2000元;若負債,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一家企業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假設核定征收1000元的稅,則該企業盈利3萬元,繳稅1000元;盈利1000元,也要繳稅1000元;即使虧損,也要繳稅1000元。
因此,可以說,哪一種稅款征收方式更非常適合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還是需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經營情況來進行具體顧及和比對的。有時候,如果企業本身是初創期企業或微利企業,實際盈利不多甚至虧損,那么只要賬務有誤,使用查賬征收的方式,其實際需要繳納的稅款可能比核定征收的要低,因此可選擇查賬征收方式來進行稅款繳納。但對于一些特殊服務業的企業(如餐飲、宿舍、建物、娛樂節目等)而言,由于其行業固有特征,因而可能很難在報價往還過程中取得各類發票,所以,其進行稅款繳納選擇核定征收,較為而言則既*簡單又劃算。
以上為“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稅款,選擇查賬征收好還是核定征收好”這一情況的簡略說明。在*生活社會經濟中,企業在設立之初就應整體考慮到各個相關稅種的選擇,測繪出稅務成本,進而選擇恰當的稅務征收方式,以便提高企業在經營工業發展過程中的納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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