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注冊的公司中,絕大部分大多小規模納稅人。而企業更名,就包括到記賬報稅等工作,這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也是如此。那么,小規模納稅人記賬報稅,是自由選擇周報好還是季報好呢?
事實上,有關于這一疑問,我們不可一概而論,這是因為,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經營原因選擇*適當自己的納稅期限,這樣才能平衡的樂趣稅收特惠補助金!
例如:
案例一: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量分別是8萬元、9萬元和14萬元,月份銷售額共有為31萬元,理論上均為3%征收率。
1、按月納稅
該納稅人1月和2月的銷售額均很難有約10萬元,所以相符納稅標準化,可以享受免稅優惠。而3月的銷售額14萬元,超過了10萬元,不符合免稅標磚,因此應繳納關稅140000×3%=4200元。
2、按季納稅
該季度納稅人銷售額31萬元,已超過季度30萬的免稅標準。因此,只能繳納增值稅:310000×3%=9300元。
所以,相較于按季繳納,該小規模納稅人選擇按月繳納更加適合,可以**9300元-4200元=5100元。
案例二:某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3月的銷售額分別是5萬元、11萬元和12萬元,季度銷售額合計為28萬元,假設均為3%征收率。
1、按月納稅
該納稅人1月的銷售額沒有達到10萬元,所以符合免稅標準,可以享受免稅優惠。2月和3月的銷售額均超過10萬元,不符合免稅標磚,
所以2月應繳納增值稅為110000×3%=3300元。
2月應繳納增值稅為120000×3%=3600元。
2、按季納稅
因為該納稅人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5萬+11萬+12萬=28萬),未超過季度30萬符合免稅標準,因此,可以全部享受免稅。
所以,相較于按月繳納,該納稅人選擇按季繳納更為合適,可以**3300+3600=6900元。
相關政策依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稅賦政策的請示》(財稅〔2019〕13號)的規定,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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