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對知識產權的意識逐漸提高,現如今很多企業為了維護企業利益和樹立品牌形象,開始注重商標注冊,商標注冊過程比較繁瑣,再加上部分企業對商標注冊相關的知識及流程了解較淺,為了避免商標注冊使用中出現錯誤,聯貝財務提示您商標注冊使用過程中常見的五大誤區。
這種常識性的錯誤中小企業犯的*多。很多客戶主觀的認為,商標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常理上,當然你的東西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但是,從《商標法》的角度,不規范使用商標,輕者,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導致商標專用權的喪失;重者,上述行為一旦構成侵權,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新《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可見,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在享有法律賦予權利的同時,還必須遵守有關商標使用管理的規定,絕不能認為商標注冊了就可以隨意使用。
此外,隨意變更字體圖案等也非常不利于品牌塑造和傳播?;蛘哒f,這么隨意使用商標的企業,可能心中根本就沒有“品牌”這個概念。不想建立自己的品牌事小,可別因此導致了嚴重的后果那就事大了。
這不得不說又是一個典型,廣泛存在于中國的各級城市,尤其以縣城級別的地區為甚。法人代表注冊的商標,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由公司一直在使用。假如公司是由多個股東出資成立并運營的,那么這么商標這么用就存在極大的隱患。
所有的商譽和價值在企業實際運營中,往往都附著在商標上,商標也是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價值也是會隨著商譽的積累而不斷增長,假如增長到一定程度,法人代表單干去了,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標了呢?又或者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額的商標許可使用費呢?
實踐中,這種案例不計其數,用著法人代表個人注冊的商標,在沒有任何手續的前提下,*終吃虧的一定會是公司其他的全體股東。
另一種情形是,公司用著的商標是個人的,又沒有正規的許可,萬一有人提出撤銷了呢?沒有完整的證據鏈,哪怕這個商標被企業用的再好,知名度再高,也不能想當然的認定為就是商標注冊人的使用。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承擔了某項責任或是擔任了某個職務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是一個經主管機關核準的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假如你的公司正在這么用著商標,趕緊轉讓到企業名下或者許可給公司使用吧,以免后患。
絕大部分的申請人認為,商標注冊證上面的地址無關緊要,地址發生變更的時候往往不會想到要去把商標注冊地址一并變更。
商標地址不變更*大的隱患就在于,假如有人對你的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而你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又無法收到國家商標局寄送的相關材料,那么你自然無法限期作出答辯。
沒有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答辯,你的商標就會被撤銷,也許你正在使用的商標被撤銷了你都還不知道。
注冊在自然人名下的商標地址均為身份證地址,注冊在企業名下的商標均為營業執照上的地址。所有,重視你的商標注冊地址吧,不要因小失大。
很多企業商標權屬不清,有公司注冊的,有老板注冊的,還有下屬機構注冊的,不論誰注冊的,都在用,但卻沒有明確的許可,企業認為這是左手倒右手的事情,但是從法定權屬的角度,這些都是沒有證據可能證明的,形同第2點一樣,在沒有利益糾葛的時候風平浪靜,當有利益糾葛的時候,那就百口莫辯了。
超范圍使用,也是企業在日常商標使用過程中極易犯的錯誤。商標使用應該嚴格按照商標注冊證上核定的商品項目使用,超范圍必須重新注冊,沒有注冊的情況下不能作為注冊商標使用。
這么做的隱患一是商標使用不受保護,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權情況,一旦發生侵權,所要承擔的責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企業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必須自查這些*基本的商標使用規范,不要辛辛苦苦耕耘,到頭來卻給別人做了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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