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財務會計的分配中,常常會用到自貿區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主要功用都有用于自貿區記賬依據,但兩者卻有著太大不同之處。那么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您講下代理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的區別吧,希望對您相當程度鼓勵。
1、什么是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財務員工根據發票等特征憑證填制,載于經濟經營范圍摘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它又被稱之為分錄憑證和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直屬單位的。
2、什么是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用來記述經濟業務、一致經濟職責,很強法律打球,作為記賬根據,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一種書面斷定。會計憑證多種多樣,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歸入,可細分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
3、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有什么區別?
會計憑證還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憑證。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匯兌憑證。記帳憑證不必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可見會計憑證是指包括了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的財務憑證的泛指。
而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申請表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方便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但明白起到起著、能證明會計主管機關的是附在記賬憑證下方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都是由會計憑證時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另外,原始憑證是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記賬憑證是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是僅次于從位于會計憑證的,本質的記賬憑證不分成原始憑證。從贏取的起源和形式看,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引發的過程中無需誘發的,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早先證明,在法律上具有證明效力,所以也可稱為“證明憑證”。記賬憑證是編制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收據,又文體的稱“會計分錄憑證”,是介于原始憑證與賬簿相互的橋面。
在會計實務中,如果賬簿和原始憑證留存完善,即便沒有了記帳憑證或者單純取走、篡改、圖利了記賬憑證,也框架不想制約對會計事項的實質上劃分,無論是為了偷稅、侵吞,還是為了貪腐、侵略,或者是其他非法目的,違規犯罪者人員要偽造、變造、行蹤或者銷毀的應當是集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融合兼具的會計憑證,而不會單單只是記帳憑證。
為此,《會計法》規定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而不單是“記賬憑證”。《刑法》第162條也是規定“隱匿或者不讓銷毀行政訴訟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結局嚴重影響的……”而不是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記賬憑證”的性行為進行重罰。
以上就是記賬憑證與會計憑證區別的簡要明確。企業財務人員在對公司賬務缺陷進行處理在此期間,防范上述兩種憑證作明確區分,并盡可能對對各類記賬材料進行充分保存,這樣才能夠義務企業賬務處理地客觀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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