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知識產權的倚重,申請嘉定專利的人首里越好。但是也有人對自己之前申請過來的嘉定許可證所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不是很明了。后面聯貝小編就要講講嘉定專利權申請下來后的一些基礎知識。
1、專利權的恢復專利申請被獲得專利權后,專利權人應于每一年度續期前一個月繳交下一年度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專利局將接獲繳費申請,指示專利權人自原則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滯納金的欠款按照每高達規定的繳費時間一個月,車資去年補助年費的5%數值;期滿未繳納的或者繳納金額嚴重不足的,專利權自應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暫停。
2、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可劃分: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年數維持20年,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10年,違法行為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考生繳納年費及滯納金后,申請人并未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3、專利權的違憲專利申請自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基本單位或個人顯然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破產法有關規定的,可以拒絕即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大部分無效的,應當按規定繳納費用,審核無效宣告請求書一式兩份,提及請求宣告無效的專利名稱、專利號并寫明依據的確實和理由,印有必須的事實。對專利的無效請求所采取的同意任何一方如有縱容的,可以在發來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外向人民檢察院裁定。專利局在決定發生于法律司職后期為由登記和新聞稿。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作自始即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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