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商標注冊未完成后,對于申請人來說,終于可以松口氣了。但是,是否并非如此,如果后續楊浦商標使用不當,也會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楊浦商標撤三”。下面聯貝小編就來給*社交下關于商標撤三的一些疑問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申請撤三的依據
當表白的商標被他人搶先注冊后,給予該商標的方法出自于申請撤三,可以從以下六個有效率進行印證。
看商標是否使用。使用了,就看是否原則,比如是否使用在核發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
看注冊人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如果是自然人,受自身本質原因適當影響,商標不必要發生拆除;
看注冊地址是否一致。鑒定商標注冊的地址和實際經營的地址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那就有可能不必*時間接接到商標局下發的各種通知,不能及時作出道歉,從而被劃歸;
看是否有經營資質。有些商品或者服務無關到特定的業界,需要不具備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人經營。比如食品、藥品。如果沒有相關資質,也就等于無法正常使用商標;
是整體商標還是保護性商標。如果擬申請撤銷的商標是注冊陛下營業務所在子類上的商標,則撤銷可能較低;如果是注冊人在非營業范圍上注冊的防御商標,則撤銷可能性較少較高;
注冊時間長還是短,老商標還是新商標。舉例來說,注冊時間越長,商標獲得有效管理和使用的可能性越低;注冊時間越短,商標得到重視和使用的可能性相對越高。
二、申請撤三的條件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注冊終于,如果不使用是對商標符號資源的不必要,也是他人注冊相異或者近似商標的攔路虎。對于閑置的商標,法律規定了到時“挖掘”的新制度,也就是“商標撤三”制度。
辦法相反注冊商標及其注冊個人信息的。商標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不能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比如,對注冊商標文字、圖像、顏色等進行改變,之后還變成注冊商標的標識。如果確需改變,不能再次申請新的商標。商標注冊人也不得自行改變注冊人授意、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如果確需改變,應該根據商標局的要求,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繳納規費,進行變更。
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人口眾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擅自期限廢止;續約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根據法律規定,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應撤銷注冊商標的提議,被害人上告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該委員會申請復審。當事人對商標評審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政府定罪。
三、申請撤三的流程
*步:申請人審議申請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陳述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現象”;
第二步:商標局受理
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下發《關于發放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第三步:注冊人按期提交使用證據
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之后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注一直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第四步: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對于商標局做出的撤銷決定或者保有決定,注冊人以及撤銷申請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復審申請”。
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后,需要怎么證明對方“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呢”?知道,申請人是不需要證明的,需要商標眾人證明被申請撤銷的商標進行了實際的使用。
四、商標撤三的注意事項
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城關鎮及電話號碼等連系目的必須填寫確切、精準,以便于聯系;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應查詢該撤銷商標的注冊情況,以該商標的現注冊人情況填寫《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人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撤銷理由中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有關情況;
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撤銷經異議裁定核準注冊的商標,應當自該商標異議裁定公告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申請撤銷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當自該商標國際注冊申請的駁回期限屆滿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駁回期限屆滿時仍處在駁回復審或者異議程序的,則自行政決定廢止之日起滿3年后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撤三是打擊他人惡意占有優勢商標資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幫助合圍自己商標注冊的缺陷,可避免商標資源浪費,企業應當客觀提出“撤三”以及規避“撤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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