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第36條清楚規定:“賦予設有條件的不能聘請經批準后設立專注簿記代理記帳銷售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帳。” 代理記帳指的是將本企業的會計計算、記帳、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專業知識記帳公司來做,所以本企業只監督設立出納人員,負責企業日常通貨決算業務和財物交給的工作。
二、代理記帳的主要章節
1. 審核早期信用卡;
2. 填制會計憑證;
3. 登記會計帳簿;
4. 精簡會計圖表;
5. 填制納稅申報表
各種稅費繳款書;
6. 納稅申報;
7. 影印會計憑證;
8. 財務政策傳達;
9. 日常電話答疑。
三、代理記帳充足資料
1、股東投資款單—金融機構逾期(新設立的公司);
2、銀行回單(都有支票頭、銀行進賬單、電匯單等,支票頭請用原子筆寫明);
3、銀行對帳單(每月初一號大約打上月銀行對賬單);
4、費用發票(包括生活費、自來水費用、費用、通訊費、旅館餐飲、步行銀兩、燃料費等)另請留意:便利店超市小票請分散換成發票,發票的內容填為合署用品或市場;
5、營業收入發票(包括軟體、鼠標、辦公擺設、車主、個人財產及定價多達2000元以上的辦公用品)
6、管理人員工資表(請加注應該要交個人所得稅)
7、獲取的購自商品開銷發票(請在左方角用鉛筆注明是用現金、利息、貸款人款等結算手段)
8、自己轉車的銷售發票(請在右上角用鉛筆注明是用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結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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