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GP)與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LP)所組成的合伙。實質上是介于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種企業形式,是合伙企業的一種特殊形式,并不是公司。
對有限合伙企業的涉稅事項處理,一湃認為應該根據有限合伙企業的特點,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
(一)遵循一個規則:所得稅“先分后稅”
(二)區分兩個主體:有限合伙企業本身、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或投資主體)
(三)區別各類稅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等。
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對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合伙企業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24000元/年。
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將法人納入了其中,并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財稅〔2000〕91號文件規定,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
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其準予扣除的個人費用,由投資者選擇在其中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中扣除;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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