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法人并不是特指某個人,因此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那么注冊公司法人有什么好處和壞處?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風險
(一)刑事責任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語中,對“公司”、“企業”,統一表述為“單位”,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許多情況下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二)民事責任
如前所述,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但也有例外。以下情況法定代表人可能直接承擔責任:
1、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過錯,導致本單位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法人可向該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也是最為常見的法定代表人責任。比如,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訂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權限的(即法定代表人構成表見代理情形的),該合同有效,但如果因此給本單位法人造成損失的,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任
公司、企業出于管理考慮,有時會與法定代表人簽訂經營管理合同,更進一步地約定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如果法定代表人沒有盡到相應合同義務時,公司、企業可以基于民法典相應規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
3、侵權責任
如法定代表人單獨或者與第三人相勾結,損害本單位法人利益,侵害法人財產,該法定代表人可能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4、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股東,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時,以下法律責任較為常見:
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如果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揭開公司面紗”理論,如果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類似的,如果是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唯一股東,當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個人財產時,其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或股份公司發起人時需承擔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責任,一旦出資人未按規定繳納出資時,除應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的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或按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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