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征收方式有兩種,分別是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和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征收范圍包括了當事人的工資、薪資、勞務報酬、稿酬、經營、利息等各種所得是需要繳納稅費的。
個稅征收方式有幾種
個稅征收方式有兩種,如下:
1.代扣代繳稅款征收方式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的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出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管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2.自行申報納稅征收方式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個稅征收范圍包括哪些
個稅征收范圍包括: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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