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份七個熱點問題
問題一 企業為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銷售抗癌藥品,前提可以體驗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管理工作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規定,一、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五金、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單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出來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四、本通知所稱抗癌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藥物及藥廠。抗癌藥品清單(*批)見附件。抗癌藥品范圍采行靜態調整,由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變化原因主動確切。附件:抗癌藥品清單(*批)
因此,如您企業生產的抗癌藥品為文件附件清單中所列藥品,則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二 現在哪些納稅人可以自行勾選認證,如果我是2018年新開辦的企業可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貸款評價有關依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 一、增設下列企業參與納稅信用評價:(一)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以下簡稱“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是指陽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三)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三、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未爆發《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一)新設立企業。(二)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四、對納稅信用評價為M級的企業,稅務機關實行下列激勵措施:(一)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二)稅務機關適時進行政策和管理規定的特殊教育。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按照納稅信用等級對增值稅發票使用實行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第二條規定,不斷擴大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 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的納稅人范圍由納稅信用A級、B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因此,目前納稅信用A級、B級、M級以及C級納稅人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自行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確認用于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自2018年4月1日起,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新設立企業,主任稅務機關如審核為M級,則企業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可自行登錄本省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查詢、選擇、確認發票。
問題三 圖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二、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因此,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可繼續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問題四 出差補貼費用沒有發票能在所得稅手續費扣除嗎?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第六條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奪得稅前扣除憑證。第七條 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僅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第八條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于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于生產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折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前提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大型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斷定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僅指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為生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注記收款單位名稱、個人人名及身份證明號、支出項目、收款國民生產總值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斷定規格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市場占有率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稅務總局重合稅項目出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第十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第十二條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生效、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定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生產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后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出差補貼稅前扣除應取得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問題五 2018版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開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定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那么按照預計毛利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能否抵減,是否涉及多預繳款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披露《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6號)規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當地人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時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適用于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企業月度、季度預繳申報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填報。……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法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5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進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同時廢除。專頁公告。附件: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 填報說明:……4.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的納稅人,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企業開發產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預售環節按照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的預計毛利額在匯算清繳時調整,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時不調整。本行填報金額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報金額。……13.第13行“實際已繳納所得稅率”: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已在當時月(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本年總共金額。建筑企業總獨立機構允許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按照稅收規定仍然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的金額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14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規定,第九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早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緊密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別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因此,企業當期預繳交款是按照企業的累計利潤總額計算,中后期繳納稅額通過13行“減:實際已繳納所得稅額”進行調整,不會造成多預繳稅款。
問題六 個體工商戶實行定額定期征收,還需要網上申報納稅嗎?
答: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規定,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約合)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增設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第十八條定期定額戶在定額機器碼結束后,應當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款。具體申報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定期定額戶當期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超過定額一定幅度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并繳清稅款。具體幅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第四條規定,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不能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規定,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須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前因后果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因此,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其他情形應如實填寫申報表。納稅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也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等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問題七 我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分享廣告服務,季度銷售額已超6萬但未超過9萬,可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大眾傳播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可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現在文件已履行到期并且無延續文件。2018年1月1日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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