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即受法律保護。但是,根據《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是有使用期限的,即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后,若想繼續使用的話,按照《商標法》第38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商標主管部門就可以注銷其注冊商標。
不過,為了合理保護注冊商標,法律在規定商標續展注冊制度的同時,對未及時辦理續展注冊的還規定了一定補救措施。根據《商標法》第46條的規定,在寬展期滿后注冊商標被注銷的一年之內,該商標仍受保護。現在,該廠應盡快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和辦理注冊手續,以便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若在被注銷后的一年內仍不采取上述補救措施,則完全喪失該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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