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幾年來東營自主創業的人之中有許多盆友都挑選了在自貿區申請注冊東營公司。而伴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公司發展的必須,現如今許多知名企業都是有創立都是有創立分東營公司或是子東營公司的準備,而申請注冊分東營公司與子東營公司是不一樣的,接下去就為大伙說說在自貿區申請注冊分東營公司與子東營公司有什么差別。
一個東營公司一樣還可以開設好幾個子東營公司,開設子東營公司也是必須向備案行政機關備案,領到企業營業執照,子東營公司單獨于母東營公司,有單獨的主體資格和東營公司資產,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母東營公司等于子東營公司的公司股東。即當債務人必須起訴子東營公司承擔負債的情況下,只必須起訴子東營公司便可,不用添加母東營公司。自貿區申請注冊分東營公司和自貿區申請注冊子東營公司中間的方式變更,變更分東營公司為子東營公司的,所承擔的義務也是不一樣,分東營公司變更為子東營公司以前所簽署的合同書,由總東營公司承擔義務,變更為子東營公司以后所簽署的合同書,由變更后的子東營公司承擔。
比如:2005年五月,A公司為擴展業務流程,上海市區開設了分公司B公司,之后,A東營公司即日起上海市分東營公司變更為子東營公司,并起名叫C東營公司,2012年一月,D東營公司與A東營公司上海市分東營公司B東營公司簽署了一份買賣協議,2012年10月,E東營公司與A東營公司的子東營公司C東營公司簽署了一份買賣協議。假如D東營公司和E東營公司要起訴執行負債,則D東營公司只有起訴A東營公司,由于上海市分東營公司B東營公司已注銷變更為子東營公司C東營公司,因此由總東營公司A東營公司承擔B東營公司對C東營公司的負債,E東營公司就只有起訴C東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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