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公司注冊投資主體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的投資主體能夠是自然人,還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投資主體只有是自然人。
法律法規方式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歸屬于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開設標準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注冊資產*少額度為RMB十萬元,公司股東理應一次交納羅湖企業章程要求的認繳出資額;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開設并沒有法律規定注冊資產*少額度的限定,只需投資人申請注資就可以。此外,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的貸幣出出資額不可小于有限責任羅湖公司注冊資產的30%,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對注資方式沒有作出一切強制要求。
稅款征收要求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注冊依照稅收法律要求,必須交納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不用繳納所得稅,只必須交納個稅。《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要求: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和合伙制企業從2001年一月一日起,終止征繳所得稅,對比個體戶生產制造經營所得征繳個稅。
投資人義務擔負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的公司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的認繳出資額為限擔負“有限責任”,僅有公司股東不可以證實羅湖企業資產單獨于公司股東自身的資產的狀況下對羅湖企業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投資者以其財產對公司債權債務無限連帶責任,投資者在申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時確立以其家中現有資產做為本人注資的,理應依規以家中現有資產對公司債權債務無限連帶責任。
成本核算規定不一樣: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理應在每一會計期間終結時定編會計匯報,并經會計公司財務審計;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則只需依規設定財務會計帳本來開展財務核算,不用經會計公司財務審計。市場需求行為主體演變鏈展現以下:個體戶(本人運營、個體經濟)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羅湖一人有限責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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