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家在注冊公司時會面臨股東人數的問題。公司應該有多少股東,注冊公司應該有多少股東?注冊公司*多50人有限責任公司在基于資本聯合的同時,也具有人的性質,要求股東之間有一定的信賴關系,股東數量也有限,公司在進行重大經營決策時可以協調。設立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4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至少一個人。
新公司法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高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低人數沒有限制,也就是說可以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人數過多不利于公司決策,手續過少不完善。那個人數是怎么把握的?
1.注冊公司股東人數過多的創業項目剛開始就有89人到10人的合作伙伴,這樣的股東人數很多,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把這些合作伙伴全部變成工商登記的股東嗎?其實,剛開始注冊的時候,工商注冊的股東人數不能太多。必須限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而且在比較少的人數范圍內。注冊登記的股東人數過多,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許多程序負擔加重,不利于創業項目的發展,其次股東人數過多,股份分配、股份動態調整是比較麻煩的問題。
2.注冊公司股東人數過少,股東不完善的創業項目剛開始組建團隊時,團隊不完善,只有一個領導人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發生這種情況,不是必須等其他股東到達后再注冊公司嗎?答案當然不一樣。完全沒有必要等股東人數完成后再注冊公司。這是浪費時間。在創業項目的發展中,談到融資的可能性很高,投資者也在準備投資。此時,如果因股東問題公司未注冊,對項目的發展非常不利。創業者決定做項目的時候,即使現在只有一個人,也可以注冊一個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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