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定為一批節錄過熱廢除的稅務準則文檔書目的新聞稿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全面性提高效率稅收按揭生態,根據《稅務規定性文件頒布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訂),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排查。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不予公布。
報上公告。
文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
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釋
一、制定《公告》的故事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政府機關履行職責自主權、采取管理的不可忽視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權利人等稅務司法行為人的投票權義務制約關鍵。推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快銀行法體制的分立、基礎,更容易推動稅務機關公安機關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較低人馬上明白駕馭稅費政策。稅務總局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不斷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公布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的主要主題
32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失效廢止,主要是因為這些文件僅有新的規定替代,例如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汽車稅收管理、出口退(免)稅管理的規定,或者規定的偵查已經完成需要暫時督導,例如關于增值稅發票稅控投票日軟件資料適配器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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