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期間,企業該如何使用商標?注冊商標順利的話需要半年時間,不順利一年或許更久,尤其是做推廣時不使用商標,往往還會給人以不夠規范和專業的印象,令推廣的成效大打折扣而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企業需要使用商標時該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商標需要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注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
在我國市場中可以看到兩種商標注冊標志在使用,大多數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右下角標注一個圓圈中有R字的符號,或者中文的“注”字,也有一些是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標注“TM”。
這種情況,有時是跟商標使用人的國別有關,比如不同于我國的商標“申請在先”原則,美國實行“在先使用”原則,即商標的先使用者獲得法律的保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須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使用,才能獲得商標的法律保護。
那么“TM”和“?”標志是什么意思?二者有何區別?
“TM”是“商標”的英文“trademark”的縮寫,表示該標志系作為商標使用,“TM”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R”是“注冊”的英文“register”的縮寫,表示該標志系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R”作為注冊商標特殊符號,只有在商標正式注冊后才能標注,否則就是假冒注冊商標,將受到行政處罰。
“TM”和“R”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們都出現在一些標志的右下角或者右上角,“TM”標明該標志是作為商標使用,無論該標志是否申請注冊商標,都可以使用“TM”標志。而“R”則標明該標志已經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但是帶“TM”標識的商標如果跟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即構成對其他商標的侵權,將受到行政處罰。同時,帶“TM”標識的商標如果不及時注冊,被他人搶先注冊該商標,這家企業將無權繼續使用這個帶“TM”標識的商標,否則就構成了商標侵權。
在我國,由于商標法實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出于種種目的,有些不負責任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會告訴企業“TM”就是注冊中商標的意思,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之后,標注“TM”就可以使用這個商標了,只不過不可以標注是注冊商標罷了。
很多企業使用商標心切,這種說法有利于促使企業注冊商標的決心。于是,不少企業剛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把注冊中的商標放到了企業產品的各種包裝、合同甚至廣告中。殊不知,這樣做有侵權的風險,也有不少企業因此被起訴到法院。
一旦法院認定侵權,那么企業不僅要面臨賠償,而且還可能涉及各種包裝、廣告費用等損失。
在《商標受理通知書》的下面都會有一句話:“注:本通知書僅表明商標局已收到申請人的商標申請,并不表明所申請的商標已獲準注冊”,其實就是提醒企業《商標受理通知書》的性質。
因為《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表明商標局已經收到了申請人的申請,但是還沒有開始審查。也就是說,哪怕注冊跟知名商標一模一樣的商標,也可以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
假如在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后就可以標注“TM”并使用該申請中的商標,那么豈不是可以赤裸裸地通過這種方式“合法”侵犯他人商標權?因此,“注冊中商標打上‘TM’就可以使用”的說法是荒唐的。
那么,企業是否可以使用尚處于注冊申請中的商標呢?確實答案是可以使用的,但有一定的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這跟是否加注“TM”無關。
風險來自于三個方面:
*,申請商標之前沒有做檢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第二,雖然做了檢索,但是檢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檢的情況;
第三,雖然做了檢索,不過商標局的數據庫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標已經申請注冊,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錄入數據庫),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請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當然,企業使用了申請注冊中的商標,可能商標*終能獲得注冊,沒有引發任何問題。但企業也可能因此遭遇風險。
比如在企業申請注冊商標之前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后商標注冊沒有成功,還被人起訴或者投訴侵犯商標權,不但要賠償他人損失,企業前期的許多投入也付諸東流。
建議廣大企業在商標申請注冊期間,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
一是要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大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商標查詢就是上社標網)
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宣傳的成本。
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錢,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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