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工商代理業務中,關于國家制定的工商行業的政策一直都在變化中,經常會推出一些相關的新政策,如果不是經常關注的業內人士,很可能信息就過時了,今天聯貝財務為我們整理了有關的新政策是什么?
除了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的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的*低注冊資本3萬元、并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的,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按照注冊的便利和規范有序化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的透明化。建立公平規范的抽查制度和客服檢查的隨意性,并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能效。
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注冊的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發起人應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上。
在抓緊完善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等的,并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還有合法性負責的制度的。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沒明確的規定要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起火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另外,在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錢,暫時按現行規定執行。對于已經實行申報出資登記的跟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此外,“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對于企業的設立也會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之前《公司法》對于經營場所有嚴格要求,是與我國市場經濟中誠信制度缺失有關,*擔心沒有經營場所的公司騙人后找不到人,而有經營場所又會讓人覺得公司有實力、值得信任。其實公司實力與此并無多大關系。而此次改革的內容之一,正好就是要完善信用約束機制。所以對比這幾條措施可以看出,此次改革若能盡快實施,必將會再一次助推大批企業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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