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無論是在上世紀年代還是本世紀,其功能和影響是無法被改變的,商標的價值就在于其知名度與其影響力,好的商標可價值百萬甚至是千萬,由于好的商標可以讓人一夜暴富,所以商標搶注的現象現在也尤為突出,不過近期由于國家的管控,已經得到顯著的效果;商標也可以作為商品進行買賣以及轉讓,不過在商標轉讓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一定要注意,聯貝財務小編先給*普及一下商標轉讓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注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注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或無效,則沒有法律上的商標專有權可言。
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該商標,甚至會被他人注冊,從而妨礙自己從商標交易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
當然,假設未注冊或未續展注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外觀(包裝、裝潢),還是可以享受《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不過,要主張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或外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這是前一問題的延續。有些情況下,商標雖然沒有核準注冊,但可能已經正式提出注冊申請。不過,這樣的商標有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法律障礙,*終沒有獲得核準注冊。
*高人民法院認為,法律法規對許可他人使用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未作禁止性規定,商標許可合同當事人對商標應該獲得注冊亦未有特別約定,一方以許可使用的商標未獲得注冊構成欺詐為由主張許可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查明商標注冊的真實性后,還要了解與你交易的人是否有以下情況:
(1)是否有權利處置這個注冊商標
(2)他是不是這個注冊商標的權利人(注冊人或所有人)
(3)或者經過權利人特別授權的代理人
(4)或者允許轉授權的被許可人
(5)如果商標是共有的,他是否經過共有人的同意
可以通過查驗以下資料來了解交易商標的真正權利人是誰、目前誰有權利將商標轉讓、許可或質押等:
(1)商標注冊證書
(2)商標轉讓合同
(3)交易授權書
(4)或者查詢商標公告
(5)中國商標網
商標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只在中國境內有效,在法國注冊的商標只在法國境內有效。如想取得中國境內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那么你必須確認這個商標已經在中國核準注冊。如果你想使用這個商標在中國制造商品,同時還要出口到歐洲,那么,這個商標除了在中國需要注冊外,還需要在歐洲有關國家也取得商標注冊,否則在出口時有可能遇到商標侵權的麻煩。
商標注冊皆有期限,我國商標法上的有效期為10年,不過,期滿可以續展注冊。
關鍵的問題是,如果商標注冊已經快要到期了,相關交易方要督促商標注冊人去完成續展手續。
特別是在轉讓前(轉讓后續展就是受讓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許可、質押期間,更要確保商標注冊人的續展注冊,以免損害自己的商業權益。
對方商標雖然核準注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呢?根據《商標法》第56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p>
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特別是差異較大的)商標,可能無法享有商標專用權。買來使用不小心標示注冊標記的話,還可能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
要查明權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發放許可或從事轉讓,因為這可能引發商標侵權等問題。
目前,商標的構成要素比較豐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其中的圖形、三維標志、聲音以及文字(如廣告語),均有可能滿足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權的保護。
但是,這些商標的著作權未必就在商標權人手中。比如,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創作的作品,在未有約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權歸屬于創作人。
因此,如果商標權人的商標是委托他人創作的,在沒有約定權屬的情形下,該商標即使享有著作權,那也是“別人家”的著作權,雖然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委托創作的目的,繼續合法使用其商標。
商標注冊需要滿足顯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屬于禁用標志、不侵犯他人權利等一系列授權條件,因此,要對交易的商標進行評估,以免將來商標因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他人權利而被宣告無效。比如,商標的顯著性較弱對于商標保護的影響十分巨大,顯著性較弱的商標容易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合理使用,而難以阻止。可見,商標的顯著性強弱對于商標的保護范圍或獨占范圍影響甚大。
根據2013年新《商標法》第49條第2款,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如果你通過商標轉讓、企業并購等方式收購對方商標的所有權,為了避免將來存在相關商業標志導致市場混淆,甚至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需要審核對方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有近似等關系的商業標志,并進一步考慮是不是需要把這些相關的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等商業標志都一并移轉過來。
根據《商標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該條第3款規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與交易商標在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商標法并未要求必須一并轉讓,但是,從商業謹慎的角度考慮,還是要評估哪些類別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收購過來,避免將來業務混淆。
為了有效保護商標,有的企業不僅注冊了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還把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域名保持了一致。雖然你把商標買過來了,但人家還保留了與商標相同的字號或域名,則需要考慮這是你可以接受的結果嗎。
假設一個注冊商標已經質押了再轉讓給你,顯然這不是一件好事情。因為一旦該商標所擔保的債務不能清償,質押權人(債權人)有權以該商標專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商標專用權的價款優先受償。
除了商標權質押外,存在商標之上的約束還有已有的許可協議,尤其是獨占許可。根據獨占許可的特點,除了被許可人以外,商標權利人不得向第三方發放許可,也不能自己使用該商標。
如果已經存在獨占許可的情形,則不允許你再去向權利人獲得第二個商標許可,否則得到的也是不穩定的許可,享有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很快就會前來干涉。
交易的商標是否存在諸如權屬爭議、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等爭議?如果存在這些爭議,對方將來完全可能失去對交易商標的所有權,甚至交易商標的注冊都因撤銷或無效而不復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標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雖然商標注冊人未披露商標爭議事實,但他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商標轉讓中存在的法律漏洞聯貝財務小編已經給*整理的差不多了,不過小編還是要提醒各位老板在買賣商標的時候多加思量,尋找正規的商標轉讓平臺;聯貝財務可以代理注冊商標,如果各位老板找不到自己心儀的商標可以找聯貝財務幫您注冊您心儀的商標,聯貝財務代理注冊商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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