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一個企業的無形資產,而且不僅僅是商標,知識產權里邊的專利更是企業的無形資產;但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注冊為商標,因為商標注冊有商標注冊需要遵守的規則,有些情況是屬于注冊商標的相對禁止條件,其主要體現在一下方面:
一、未注冊馳名商標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冊馳名商標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搶注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四、關系人搶注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五、地理名稱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六、混淆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八、在先權益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注冊的相對禁止條件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損害他人的在先權益。商標法上對商標注冊不符合相對條件的,原則上采取依請求審查原則,即除了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外,對于其他相對條件,商標局不得依職權審查。
以上就是關于商標注冊的相對禁止條件,如果您在商標注冊方面還有疑問或者想要注冊商標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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