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經營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事情,無論你是多大的企業都無法避免,所以當企業工商信息遇到一些調整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向工商信息變更進行登記,而且拖延不得。
工商變更
企業變更是指企業成立后,企業組織形式、企業登記事項的變化。引起企業變更的原因有以下三種:企業合并、企業分立和公司組織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哪些屬于工商變更?
1.企業名稱變更
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企業住所變更
企業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3.企業法人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企業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公司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6.企業類型變更登記
企業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
7.股東和股權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8.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登記
因合并、分立而存續的企業,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因合并、分立而新設立的企業,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債務。
不及時變更的后果會怎樣?
根據《公司管理條例(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就是關于公司變更沒有及時進行工商信息變更登記的后果,如果您需要進行工商信息變更可以交給聯貝財務來做,為您節省工作時間,聯貝財務公司變更服務熱線:400-165-9298.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