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主義市場,股權的轉讓是非常常見的事情,股權轉讓就是公司或企業的股東將所持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而資產轉讓指的是具體某部分資產或者全部的資產進行轉讓,二者之間有一種有償交換的關系。
從區別上來看,兩者存在以下不同:
1、轉讓的客體不同。前者轉讓的是股份而后者轉讓的是資產。
2、交易的主體不同。股權的所有折是股東,因此前者交易的主體是股東,后者因資產的所有權人是公司或企業,其交易主體為公司。
3、并購的結果可選擇性不同。前者并購所得的是股權,是不具有選擇性的介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不能派出接受公司的不良資產。而后者由于收購所得的是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資產,受讓方可以選擇被收購方的優質資產排除不良資產。
4、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由于前者未直接涉及公司的生產運營且對公司資產沒有直接的處置權,因此受讓方僅承擔投資收益風險。而后者由于購買資產,對受讓資產直接承擔風險享受收益。
5、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前者是按照股權比例被動的接受目標企業收益,后者是被收購資產經營成果的直接分配者。
那么,在實際并購投資過程中,是選擇收購股權還是直接收購資產呢?
其實,無論是股權轉讓還是資產轉讓作為投資并購的手段都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也不存在沒有風險的投資方式。
選擇哪種投資方式主要取決于投資者的目的,如果投資者偏向于收購目標公司的特定特定資產進行特定的行業運營的,選擇資產轉讓更有利于投資者有選擇性的并購,但相比股權并購而言,資產并購所涉稅費相對較高。
而股權轉讓只能全盤接受公司的所以資產,也一并繼承目標公司所有資格許可、商標以及目標公司原有資源,節省了目標公司運營的時間金錢成本,尤其是所涉稅費相對較低。
無論投資者以哪種方式并購,為降低投資并購的風險,建議在并購過程中引入更多的法律服務。比如:
在投資準備階段,投資者應組建一個專業團隊進行前期盡職調查,當中就需要法律專業人員從法律角度評估并購項目的可行性,并為并購方或標的企業設計*佳并購模式。
在并購階段,法律專業人員的合理分析調查結果,運用法律手段促成交易,并全程參與收購的談判事項,設計周密的并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文書。
在并購結束后,仍需要引進法律顧問對目標公司資源進行整合,通過設計和完善企業制度來減少爭議糾紛發生的風險,務求引入多元化的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與并購事項及目標企業相關的糾紛。
以上就是投資并購中的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區別的相關內容,如果您需要進行公司變更或者在公司變更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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