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照規定領用開具的或沒按照正是業務和正常渠道索取的發票,就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是指開具或取得的發票是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或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偽造、作廢以及其他不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發票。
企業經營過程中,稅收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企業會出現取得符合規定發票的問題。各地區稅務機關對于出現此問題的處理方法存在差異,有些地區是直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作為罰款進行處理;有的情況是允許扣除的,但是需要按照發票管理辦法來處理,具體對于企業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應該如何處理?通常是按照相關法律條文中規定的內容進行處理的。詳細如下:
*種情況是:會鑒別業務是否真實,如果業務是虛假的但是暫時沒有造成偷稅、逃稅以及騙稅的后果,那么接下來就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處罰;如果已經造成偷稅、逃稅以及騙稅的后果,在實施發票處罰的同事也會按照稅收征管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且已經觸及到刑律的企業,則會被移動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鑒別出來業務是真實的,卻沒有按照規定取得發票,此時相關部門會要求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發票,同時會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實施處罰。如果企業已經沒有任何辦法來取得發票,那么一定要提供能證明業務真實性的憑據,如果不能證明業務真實性,就會被認定為放棄睡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權益,這樣一來就會增加稅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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