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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市場都注重商標,但是注重商標保護也避免不了一些企業或個人為了經濟利益而不惜侵權假冒,都認為借助別的暢銷商標更不完全雷同的投機取巧,但是一不小心就要構成商標侵權。那么那些行為是構成商標侵權認定的呢?
商標侵權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或應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專用權被侵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商標侵權案件的關鍵環節,也是一個難點問題。在認定中,需要依法和依職權認定。所謂依法認定,是指依照《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認定;所謂依職權認定,是指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內,結合實際情況認定。法律規定不明確以及在職權范圍內認定有困難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逐級請示,并附與案件有關的材料,報上級機關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確認商標侵權行為之后,應該如何維權?
1、當事人協商
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侵權人侵犯商標所有權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之間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糾紛進行協商解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商標標識等。
2、工商投訴、舉報
當與商標侵權人就商標侵權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前期收集的商標侵權人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向相關工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工商部門處理時,若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對違法經營額五萬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經營額或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法院訴訟
當商標所有權人經過與商標侵權人協商或通過向工投訴舉報仍不能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的,此時作為商標所有權人可以采取將爭議提交給法院訴訟解決,并提請諸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登報道歉及消除影響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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