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是常見的問題,做好商標保護是每個企業必須要有的意識,一個有利益的商標總是會有很多人惦記,商標搶注一詞的含義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階段,商標搶注的對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冊商標;現階段商標搶注的內涵有了進一步的擴展,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或馳名商標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的行為,也屬于搶注。進而,將他人的創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企業名稱和字號、著作權等其他在先權利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也應視為商標搶注。商標搶注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商標搶注是指在原商標所有者之前注冊該商標以獲取經濟利益的競爭行為。
如果遇到商標被搶注,那么這幾點方法你可以一試:
1、向商標局提出準對該商標的爭議。
提爭議的前提:
必須出示國外品牌推廣時間早于該商標在國內被注冊時間的證據。比如,在該商標被搶注之前使用的寫有該品牌的發票,和訂貨單等,以及廣告宣傳冊等。而且該國外品牌在國內以及國際上已經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
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提爭議勝訴的可能性較小,我國施行的是申請在先原則。
2、向商標局提出該國內搶注商標的撤銷三年不使用。
前提:
該國內商標注冊滿三年,并且在三年內沒有使用該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注冊滿三年沒有使用的商標,可以以撤銷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請撤銷,若商標注冊人在指定時限內提供不出使用證據,則予以撤銷。
3、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不能認定商標搶注行為的不正當競爭性
在立法上,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未規定商標搶注行為屬不正當行為。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以復制、模仿、翻譯方式,將他人已為公眾熟知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行為屬于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但是,何為"公眾熟知的商標"沒有認定標準,公眾熟知商標是否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標,沒有法律標準和認定程序;能否從商標知名度的高低和廣告費用投入的多少來評判,缺乏法律依據,使大部分被搶注商標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在理論上,有學者認為商標搶注行為是否屬不正當競爭行為很難認定,認為其只是合法但不合理[1]。理由是,搶注行為只具備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部分特征。因為雖然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創出信譽的商標行為屬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和公平競爭原則,且獲得了不當利益的行為,但是這部分不當利益并不構成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因為法律并未規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標而應得的權益受法律保護。另外,搶注行為并不是欺騙或不正當,因為對于商標實行注冊在先原則,你如果不先申請注冊,別人當然可以先申請注冊,并沒有排擠競爭對手,法律并未規定其為非法,所以判定搶注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缺乏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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