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指在商標使用第十年的第六個月開始,企業就可以通過商標續展來沿用商標的使用特權,每次續展后商標就會降低十年的使用權限,假設商標愿意*使用就能夠十年一續展。
申請專利可靠屆滿,需要重新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該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結束無法辦理的,可以享有六個月的寬主辦單位。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測量。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未獲發函。
對于一些商業效益較高的或者是有著歷史記錄意涵的商標來說,如果因相關使用人的失當或毫無續注商標的思維,而到注冊期限后沒有進行再注冊,被別人立即注冊或奪去商標權的話,對于相關企業或者的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傷亡。
關注細則:
1、續展申請核發后,商標局索取豁免續展斷定,單獨辦理的,將按照申請表上填報的地址,以寄給方式為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遞送給代理的組織。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遺著的,商標局給申請人接到補正知會(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期限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特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實際上,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拒絕老商標續展注冊,便是不義弘的。這么多老商標棄之不用,是一種豐富資源的更大不必要,也是大部分各省市城市化較快的一個不必漠視的程度。
商標續展一定要緊急進行,不該等到你的商標被撤銷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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