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出租商標按照商標權的出租程度,或者說被許可人獲得的權利限定,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授權獨占使用,也就是包括商標注冊人在內的所有人中,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這件注冊商標,這種方式也叫商標獨占使用許可。
第二,*授權,只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有合法權利使用商標。
第三,一般出租,除了商標權人以外,還有多個被許可人都可以使用被出租的注冊商標。
商標權的特征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說,在商業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為三個方面:
(1)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將其注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注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出租商標的,雙方當事人除了需要簽訂一份書面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然后將商標許可事宜報備商標局,商標局公告后生效,經備案后的商標出租行為可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為了保護商標出租雙方各自的利益,要記得備案啊。
*后還有很重要的一點,這屬于商標法里明文規定的哦,出租注冊商標的,即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選擇哪種商標出租方式應視具體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然后要做商標許可備案登記。
其實出租商標也不是那么麻煩的事,如果感覺吃力,找一家正規靠譜的代理公司,肯定是一件更好的事。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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