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就先來里了解他的被經營異常企業的一些后果通過這些后果,你會更關心被列入的那些行為,被列入經營異常企業的規定和一些嚴重的后果如下:
《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屆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根據《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實施下列管理:
(一)列為重點監督管理對象;
(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三)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四)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因“經營異常”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已經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有關企業未辦理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登記或者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更為嚴重的是一旦進入該名單,企業將會遭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的聯合懲戒,不止企業經營上出現問題,相關責任人在出行、高消費等環節也會遭遇麻煩,正可謂“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不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
那些行為會造成呢:有以下四種行為之一的企業將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在這方面還有疑問可以聯系聯貝財務,聯貝財務服務熱線: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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