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后屬于企業的知識產權,是允許轉讓的,但專利權的榮譽和署名權都是不可轉讓的,也就是說,轉讓給企業的發明專利,企業擁有使用權,但專利權的榮譽等等與發明人身不可分割的權利是無法被轉讓的。
專利轉讓是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轉讓專利權的一方為“轉讓方”;接收專利權的一方為“受讓方”。一旦發生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方就不再對專利擁有任何權利,受讓方既成為該專利的新的所有人,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它與專利許可使用并不相同,專利權將完全的屬于受讓方。
根據《專利法》規定,不管是專利申請權或者是專利權都是可以轉讓。因此,這些權利也類似于一般的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而對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因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企業需要明確,發明專利的轉讓并不是發明專利擁有者和想要購買專利者兩個人就能夠決定的,企業想要轉讓專利也要訂立書面合同,并交于中國專利局登記公告后,才能夠生效。這樣的轉讓才是有效的。
企業想要購買其他人已經申請了的發明專利可以通過轉讓的方式獲得,要取得發明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需要的時間要比企業申請發明專利并獲得專利權的時間要短的多,現在有很多的企業都是通過專利轉讓的方式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的含金量高,對申請高新認證也有好處,也是企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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