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是企業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十年期滿前,決定還要繼續使用商標所需要辦理的業務,商標續展后并不會更換企業的商標證書,只是下發一個商標續展證明,這個證明文件以后要和商標續展證書一起使用,那企業的續展證明丟了怎么辦?
:商標有效期是10年,自注冊公告日起。10年到期日的前六個月和后六個月可以辦理商標續展,如果逾期不續展,商標無效。商標續展后會得到一個商標續展證明,企業在以后的使用中要把商標證書和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商標續展證明丟失就需要及時進行補辦。1、申請書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2、填寫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書時,應在“補發證明事項”欄目中注明申請補發證明的類型是商標變更注冊證明、注冊商標轉讓證明還是商標續展注冊證明。
3、一件注冊商標同時辦理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的,應分別提出補發變更/轉讓/續展注冊證明申請。
4、如一件商標進行過多次變更、轉讓、續展的,申請時應說明補發何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如申請人未作說明,商標局將補發*后一次變更、轉讓、續展證明。
商標續展證明丟失補辦后的日期是根據補辦后來定的,補辦后企業使用新的續展證明即可,補辦商標續展證明具體要求如上,只要根據要求那好相關文件去商標局就可以完成補辦工作了,不過因為商標局在北京,很多企業并不方便直接處理,也可以找代理機構幫助處理。
商標續展證明是商標續展后的重要文件,也是證明企業商標已經續展的重要標志,企業通過續展延長商標使用時限,下發的續展文件要與商標證書一同使用,如果商標續展證明丟失,一定要及時進行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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