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就一勞永逸了?就可以放在一邊不聞不問了嗎?當然不是,商標的價值是在運營中不但增加的,如果企業不運營商標,不讓消費者認識企業的商標,那么商標的價值自然就體現不出來,更何況商標三年不使用就會被撤銷。
商標撤三,是為了讓商標具有流通性,企業如果防止商標撤三?那就是及時的使用商標,商標不使用就那不出證據駁回商標撤三的決定,企業的商標自然就會被注銷掉,到之后,企業怎么辦?
從本質上講,商標的使用應該是具有商業意義的使用,因此企業單純的商標注冊信息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所作的權利聲明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只有在實際的商品、服務交易中產生的使用證據材料才具有證明力。商標的使用證據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證據材料上要有被申請商標的標識。否則,不能證明被申請商標的使用情況。
第二、證據材料上要能夠顯示出被申請商標的使用者。
第三、證據材料反映出的必須是將該商標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第四、證據材料必須是在所要求的連續三年期間內產生的,即從申請撤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第五、證據材料必須是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
一般而言,商標使用證據常包括:企業在所要求連續三年內標注有企業詳細商標名稱的交易發漂、簽訂商標注冊號和名稱的相關合同、電視或者報紙廣告或者其他廣告證。
商標是企業的知識產權,越是好的商標,越是群狼環伺,企業如果擁有好的商標卻不使用,就像是擁有金山卻不得其門而入,沒有任何用處,而這座金山也隨時被他人搶走,成為他人的財富。
想要防止商標撤三,就要及時使用商標并保留好使用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夠更好的維護企業的自身權益,如果你的商標被撤三,企業沒有使用過的證據,那么,你的商標就會被注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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